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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鹤镇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管理办法的意见

QE7104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16〕59号

2016.08.1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完善白鹤镇建设项目工程的规范管理,根据青府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由白鹤镇人民政府成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白鹤镇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白鹤镇小型建设工程(20万元200万元)承发包活动的实施,对小型建设工程进行规范管理,具体办法意见如下:

    1、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在本区统一建立的交易平台上操作,白鹤镇小型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场所设立在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白石路27422401室。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专业中介(财务监理)、施工监理。

    3、小型建设工程由各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立项、报建等工程前期手续。

    4、小型建设工程发包时,应按照青府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合理设置承包人资格条件,并应当要求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据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材料市场信息价及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施工方案)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出完整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和发包文件,并经第三方专业中介(财务监理)审核确认。

    5、小型建设工程发包价下浮的比例标准,由发包人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结合招标代理和第三方专业中介意见确定。发包价下浮的比例,参照《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确定,房屋建筑下浮范围为3%6%,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3%8%,采用总价下浮。

    6、小型建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在投资概算额度内,对工程量、工程变更程序进行控制,确因工程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或者设计缺陷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办公室确认后报规保办审批同意后实施,对单次变更价格超过工程发包价5%时,必须经白鹤镇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方可组织实施。

    7、小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办公室配合镇规保办负责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并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8、项目完工后30日内,完成对承包人履约情况的评价工作,并通过承发包系统上报评价意见、办理结算价备案。

    9、本办法意见由白鹤镇规保办负责解释。

    10、本办法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1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