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鹤镇开店“一件事”业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QE710600020250001

主动公开

青白府〔2025〕21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11.0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白鹤镇开店“一件事”业务改革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白鹤镇开店一件事”业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面向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结合白鹤实际,制定开店“一件事”业务流程改革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精简规范流程,集成店铺开业和经营过程中各部门办事手续和监管事项,实行“管理要求一次告知、街镇事项一站办理、审批监管一网联动”,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管理。

二、成立工作专班

(一)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镇开店“一件事”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村居落实白鹤镇开店“一件事”改革工作方案,聚焦各开店“一件事”服务场景,组织开展调研、指导、监督工作,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的各类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度和满意度。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镇长

副组长:张亦弛   经济发展办公室

成 员:    综合行政执法队

        周芗莱  市场监督管理所

        马驰佳  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沈利静  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鹤语保洁    

(三)工作机制

1.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办主任张亦弛兼任。工作专班组成单位如有变动,由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并向专班组长、副组长汇报,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

2.专班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主持。各单位每月报送改革进展、典型案例,专班将优秀做法形成专报报区政府办公室。

3.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因工作变动或分工调整需要变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业务流程

    本方案“开店前需要做什么”和“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哪些常见管理要求”两个维度,系统梳理店铺开店阶段各环节办事要求,以及店铺经营阶段各项管理要求,市场主体提前全面掌握相关内容

开店“一件事”受理窗口设置于白鹤市场监督管理所,后续根据运行情况可予以优化调整。

  (一)开店前需要做什么 

ssbzwy_17622232498468.png

        1.经营场所证明(规建办)

    办理流程:在经营场所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情况下,申请人填写“经营场所证明”文件涂改居(村)委会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或经发办等部门确认后,最后由规建办盖章原件交由申请人保存用于申办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余证明材料由规建办留档保存

    所需材料:取得经营场所使用权合法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租赁合同、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证明材料等);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2.营业执照(市场所)

    办理流程:白鹤市场所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发照及送达。

所需材料:《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申请人也可登录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按照网站指引登记设立个体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3.小型项目开工备案(规建办)

    办理流程:关注青浦建设交通公众号,选择“建设管理”-选择“小型工程”;选择备案登记并按步骤完成登记,待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选择下载公示牌,张贴公示牌。

    所需材料:施工合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司章);施工所需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小型建设工程安全责任综合保险保单;相关单位及负责人信息。

    注:(1)土建类、交通类工程还需具备相关批复证明或认证手续;

  (2)装修类工程需要具备建筑物所有权证或相关批复证明,若建设方为房屋租赁人还需具备租赁合同;

        (3)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使用功能调整、消防设施变动、房屋立面改动等可能影响公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利益的装修类工程应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办理时限:当天办结。

        4.户外招牌设置备案(社发办)

    办理流程:除《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明的应当经区绿化市容部门批准后设置的招牌外,其余招牌备案应在设置前前往白鹤社发办,由工作人员指导申请。

也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青浦区白鹤镇主页,搜索“户外招牌设置备案”办事事项,按指引进行线上申请;

所需材料:户外招牌设置申请表;法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若法人本人不能前来,请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设置户外招牌的建(构)筑物、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及相关协议;户外招牌设置效果图;金属结构的户外招牌还需要提交设计施工图。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注:户外招牌设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上海市户外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向区绿化市容部门申请招牌审批(不属于街镇受理范围):

    (1)在历史文化风貌区或者风貌保护街坊内、风貌保护道路或者风貌保护河道沿线、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

    (2)设置箱体式整体结构户外招牌、大型垂直外墙式户外招牌或者高度大于2.5米的独立式户外招牌;

    (3)超过建(构)筑物3层或者在建(构)筑物10米以上部位设置;

    (4)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设置前款以外的户外招牌的,设置者应当在设置前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5.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市场所)

    白鹤市场所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及送达。

    所需材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仅从事食品销售类经营项目的不需要提供操作流程);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清单

    注:涉及以自动售货方式经营的或经营事项涉及新业态、新工艺的申请人应采购具有合格证明的自动售货设备,并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展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经营者联系方式等材料。对于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新业态、新工艺及申请食品制售经营项目的,申请人还应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评估报告。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6.装修垃圾处置(鹤语保洁)

申请人携带营业执照、装修合同、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至鹤语保洁申请办理,符合处置要求后,签订清运协议。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7.餐厨油脂备案申请(社发办)

办理流程:餐饮服务单位可咨询社发办后,由收运单位开具现场确认单,签订收运协议和委托合同,并携带以上资料至社发办开具《餐厨废弃油脂备案证》。餐饮废弃油脂备案和签约有效期为1年,各餐饮服务单位在备案和签约期满前,应主动到社发办办理备案手续。(白鹤镇收运单位上海中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青浦区清河湾路1200508,联系电话59715658)。

所需材料:《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委托收运协议》、隔油池清理委托合同》、现场确认单、营业执照复印件到社发办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8.生活垃圾收运(协议)(鹤语保洁)

办理流程:申请人至鹤语保洁申报生活垃圾产生量,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含餐厨废弃油脂),并按相关规定计量收费

所需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印章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9.市容门责告知(社发办)

办理流程:上门签订后上墙公示,如污损、遗失或店铺信息调整,可联系社发办补发/变更。

所需材料:经营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日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哪些常见管理要求

对市场主体管理要求“一次告知”,包括市场监管、户外招牌、市容门责、垃圾分类、生态环保、爱国卫生、安全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

1.市场监管(市场所)

    (1)将营业执照及行业许可证照等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相关执照、证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和公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照、证照。

2)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3)对出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好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

2.户外招牌(社发办)

1)做好户外招牌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户外招牌整洁、完好、美观。

2)在恶劣天气期间,加强对户外招牌的安全检查,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同一商铺在同一街面仅限设置一块招牌,不得设置“一店多招”。

3.市容门责(综合执法队)

1)严格遵守《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责任区环境卫生,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不得占道堆放物品,不得在道路及公共场所的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上吊挂、晾晒物品,不得乱倒垃圾、污水等废弃物,责任区范围内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搭建的行为。

2)遮阳棚、空调外机和滴水管等附属设施应排列整齐,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3)空调外机安装符合《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4.垃圾分类(社发办)

1)店铺生活垃圾由本区专业收运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清运,不得擅自处理,不得扔到居民区垃圾箱房内。当日未收走的垃圾,应分类放置,不得堆放在店铺门外。

2)做好店铺内日常垃圾分类,确保垃圾分类纯净、达到收运要求,分类不纯净将停止收运。

3)保持垃圾分类宣传内容(海报)、垃圾桶上的标识完整,无污损。若宣传内容、标识损坏。

5.生态环保(规建办

1)经营活动使用的相关设备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的设备、设施,排放的噪声应符合相关标准。

2)经营活动如产生油烟和异味,应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除异味装置,油烟净化设备和除异味装置的运行控制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检,并做好台账记录;针对外部油烟罩,建议每季度至少1次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保养,烧烤店或大型餐饮店等油烟污染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建议每月至少1次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保养。不得经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

6.爱国卫生(社发办)

1)店铺应做好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按要求设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设备。

2)店铺应在明显处张贴最新版控烟标识。

3)自觉遵守市民健康公约,倡导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

7.安全管理(城运中心、市场所、规建办、综合执法队、派出所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规范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对场所内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并督促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3)严禁违规占用消防通道,锁闭安全出口。

4)严禁出现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现象。

5)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严禁配电箱周边存放易燃可燃物。

6)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店内停、违规充电。

7)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需新增或调整用户端燃气管道等设施的,应当委托燃气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燃气场所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应当委托专业的检测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

8)积极响应拆窗破网行动,拆除违规防盗窗,打通生命通道。

9)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形成相应台账。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8.排水管理(城建中心)

1)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排水户应确保雨污分流,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根据《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排水户应当定期对内部排水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3)建议设有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每日清掏隔油设施、检测井残渣等,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标准。

附:各职能部门联系表

序号

受理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1

市场所

鹤祥路1

33866810

2

规建办

外青松公路3560

59748085

3

社发办

外青松公路272369

59747550

4

鹤语保洁

老白石路271

59743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