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文书送达公告 2024-10-21
史文艳:
你在白鹤镇绿地河畔家园16号搭建建(构)筑物,没有依法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9月16日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沪(青)府限拆在建催字〔2024〕第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任同志 电话:021-59740174
地点:青浦区白石公路2628号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