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的请示
QG6300000-2019-019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19〕19 号
青浦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
2019.06.04
中共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要求,经机关党委、党组或党工委会议讨论,报分管区长审核,并征求市级部门意见,已将我局三定方案作重新修订。
妥否,请示。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 年4 月29 日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主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城管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管执法工作的标准、规范和制度。
(三)依法承担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城管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重大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城管执法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管执法人员的统一招录;负责城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统筹分配、轮岗交流等工作。
(七)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政务公开、档案管理、财务资产、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实施城管队伍人员招录、轮岗交流、上岗培训等工作。
(二)执法协调科。负责组织制定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计划,检查督促街镇中队贯彻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区级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双向告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负责协调跨区域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相邻街镇城管执法部门管辖界定;负责市民投诉处理和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法规监督科。负责研究城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及相关法制指导工作;负责信访处理、法制宣传、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对街镇城管执法的监督检查制度、督察工作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街镇城管中队实施标准化管理、创建示范化(规范化)中队;负责城管执法信息化、科研项目。
第五条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 名,副局长3 名(其中1 名副局长由公安青浦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正科级领导职数3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第六条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 年4 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