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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

QG6300000-2023-010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23〕10号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04.18

局机关各科室、各城管中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的重要论述,根据区委、区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全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所执法和监督检查,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其进行专项督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合法合规收纳建筑垃圾,严厉打击消纳场所未按照规定受纳建设工程垃圾、未保持相关设备、设施完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建筑垃圾偷乱倒、消纳场所消纳不当等乱象。督查专项执法行动中履职尽责情况、执法规范情况等,确保各项城管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全区所有消纳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从严查处消纳场所及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一)专项整治(2023年4月至2023年底)

各街镇城管中队根据区绿化市容局给到的备案的消纳场所清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每两个月对于所有消纳场所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加强消纳场所周边道路以及渣土运输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联合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对于非法消纳场所进行排查,对于违规消纳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点位、无证运输工程渣土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二)督查检查(2023年4月至2023年底)

局执法监督科、机动中队每季度开展专项督察检查,结合各中队行动汇报、各街镇消纳点位、市民投诉线索等,重点对各中队依法履职情况、消纳场所合规情况、投诉处置情况等开展实地检查,每季度街镇及中队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街镇城管中队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有效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局执法监督科负责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对于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联合惩戒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将查处消纳场所的违法违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及时报送我局,由我局将相关问题抄送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消纳场所的日常监管。要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对于破坏环境、危及公共安全等“偷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形成执法威慑效应。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各街镇城管中队要通过日常巡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同时充分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共享相关管理部门行政许可、视频监控等信息资源,对所属区域的消纳场所加强动态监管。通过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提高主动发现问题、高效处置问题的能力,提升常态长效管控水平。

(四)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根据消纳场所专项整治情况,定期汇总相关数据,总结工作经验,形成专项整治报告。每两个月的最后一周将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局协调科,同时我局将汇总情况写入督查报告进行通报。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