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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围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主动公开

青城管执〔2025〕17号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10.29

各相关区级行业管理部门、各街镇、各区属公司:

现将市住建委、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围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25〕2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按照“谁产权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6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本区围墙的专项排查与整治,建立健全围墙信息及隐患台账,加强抽查和督促整改,确保形成闭环,并将围墙监管和治理纳入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晰责任分工。产权人:区级行业管理部门、街镇应督促相关产权人落实对权属围墙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围墙信息及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各街镇:依托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平台,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排查和核查工作,建立台账,加强抽查,督促整改,确保闭环;

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行业单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和行业指导,做好区级事权项目的排查整治,加强行业项目的抽查和督促整改;区精细化办:要担负起统筹协调责任,会同应急局以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排查数据共享。

三、明确时间节点。5月20日前,产权人完成自查自纠;6月10日前,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各街镇按照事权分头组织检查核查,并将排查整治情况工作小结报区精细化办;6月20日前,区精细化办将会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类型围墙出现的高风险问题开展抽查;6月下旬,市精细化办将会同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改成效抽查。

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并于5月6日前报送人员信息反馈表(附件2)。除围墙以外的其他构筑物,请产权人、各区级行业部门、街镇、区属公司按照市级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

联系人:区精细化办周纪新电话:59805185


附件:1.《关于开展围墙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沪建城管联〔2025〕224号)

          2.人员反馈表



青浦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青浦区应急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