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青浦区盈浦城管:“双罚制”严查装修垃圾违规收运 2025-08-27
伴随着城市更新进程,装修垃圾的规范收运和处置也成为了城市秩序管理的重要一环。根据法律规定,装修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类,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而一些装修当事人却由于法律意识不足或心存侥幸心理,选择了违规操作。近期,盈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一起违规收运装修垃圾行为的委托方和收运者实施了“双罚”,对此类行为形成了执法震慑。
案件回顾:
日前,综合行政执法队接投诉反映,五厍浜路某沿街商户正进行装修,产生大量装修垃圾,正由一辆卡车进行装运。执法队员接线索后立即赶往现场查看,发现五厍浜路停车场内有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装运砖块、混凝土块等装修垃圾。经调查核实,车主承认其并没有装修垃圾收运资质,是经装修当事人联系后至现场装运装修垃圾的。装修负责人也承认,出于节省成本和侥幸心理,将装修垃圾交由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收运。执法队员现场责令其整改,并联系具备资质的单位安排车辆将现场装修垃圾收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同时,执法队员对两名当事人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宣传普及,并对其无资质收运装修垃圾和将装修垃圾交由无资质个人进行收运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了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不符合规定收运装修垃圾以及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的行为均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装修垃圾的处理,具体有哪些规定?
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的一种,其处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理责任”的原则。装修垃圾经分拣后,会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
(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
(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
(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并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并明确清运时间、频次、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等事项。
作为作业服务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作业时应当使用符合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的运输车辆,将装修垃圾运输至作业服务协议约定的中转分拣场所。
结语:
未经处理的装修垃圾随意倾倒或堆放,不仅会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可能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污染。通过有效的垃圾处理,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我们共同的生存空间。盈浦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坚持严格执法、追根溯源原则,对装修垃圾收运处置领域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并通过开展专题普法宣传活动等提高相关法律规定知晓率,以有力措施保障装修垃圾得到规范处置,维护城市环境和谐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