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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青浦区盈浦城管:党建引领物业治理集中攻坚案例(三):督促物业尽责履职 提升“管执联动”工作实效 2025-09-25

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等违法行为一直是住宅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此类违法行为一旦形成和蔓延,后续执法和整改的成本都大大上升。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按照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监管、问题上报等工作,是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手段。盈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对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督促各小区物业落实好前端管理职责,做到违法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推动住宅小区“管执联动”工作增质提效。

案件经过:

日前,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反映大盈浦路某小区内存在一处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筑。执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小区某一楼业主在自家院子内搭建了一处阳光房。经询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该业主在搭建时物业曾对业主进行了劝阻和制止,并开具了物业的整改单,但并未持续跟进督促业主实施整改,也未及时将违法情况上报告知城管部门,导致城管部门发现该处违建时违建早已建成,令后续执法和整改成本增加。(违建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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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对该物业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明确了物业在管理工作中应尽到的巡查、发现、劝阻、上报义务,并依法对其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违法行为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为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处违章搭建的阳光房已依法查处,同时物业也对其工作中的疏漏进行了整改,建立了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上报工作机制。

法条链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发现违建怎么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搭建的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发现与核实:物业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疑似违建,迅速核实情况,确定是否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建设。收集违建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位置信息等,明确违建范围、现状等。

2.沟通劝阻:向违建业主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并给予合理期限。同时,安排工作人员与业主沟通,了解其搭建原因,从法律规定、小区整体利益等方面进行解释,劝其主动整改。

3.上报相关部门:若业主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物业应及时将违建情况报告给当地城管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供所收集的证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4.后续跟进:持续关注违建处理进展,在相关部门要求下提供必要协助。

结语:

物业服务企业的尽责履职,是拦截基层问题矛盾的第一道防线。盈浦综合执法队将通过宣传普法、案例警示等方式,不断增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职意识,从源头及时遏制违法搭建、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等违法行为,避免产生“破窗效应”,推动“物业管理+城管执法”的双向协作工作模式持续深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