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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QE83120002014004

主动公开

重府〔2014〕55号

2014.10.11

各行政村: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土局、市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以及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府办【2014】1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有利于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同时,也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政府有关要求,到2015年全区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为此,我镇在2013年选取毛家角村作为区级试点,先行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基本建立了工作规范,完善了操作程序。目前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接下来余下7个村将在学习总结试点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原则上要在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市政府沪府发【2009】34号文件和区政府青府发【2009】7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并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及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已没有农户承包田或已明确列入两年内开发建设的村(组)可暂不进行登记。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沪农委【2012】305号)的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二是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可不明确“四至”,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各村(组)根据土地承包实际情况,可按照组情民意通过民主程序选择登记方式。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或户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操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1、建立组织机构。

镇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镇经管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规土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中心,负责做好全镇确权登记业务工作指导。

各村须成立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村主任、分管农业副主任、财经统计员、村民组长及熟悉二轮土地延包的老同志和能够计算机操作的年轻同志组成。村实施小组要在镇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开展本村(组)具体的确权登记实施工作。

2、加强政策宣传。各村要通过组织召开两委班子会、村民代表会、农户代表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做好确权登记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深刻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以得到广大农户的支持和配合,为顺利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组织业务培训。镇经管中心负责对各村具体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要求、登记流程及规范操作方法,确保全镇确权登记工作步调一致、操作规范。

4、拟订实施方案。各村要按照上级有关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在认真开展梳理摸底,充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拟订好本村具体的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村实施方案必须明确涉及村民小组的登记方式是“确权确地”还是“确权确利”。按照确权登记规范要求,如原土地承包合同是“确权确利”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即可;如原土地承包合同是“确权确地”的,现由于农户土地统一实施了委托流转,且土地实行了规模化经营,为便于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而要采取“确权确利”登记方式的,则必须由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样式详见附件一)。各村的确权登记实施方案须报经管中心审核,最后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户代表)审议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显要位置公示7天(明确意见反馈记录人员及联系电话),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21日11月20日前完成)

1、收集整理农户承包基础材料,核实农户承包信息。基础材料包括二轮延包人员情况、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及历次变更合同、农户土地承包信息(一户一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根据收集整理的基础材料,认真开展农户承包信息核对工作,有差异的要找出原因妥善解决,确保农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与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流转平台的信息内容准确相符。各村核对结束无误后,以组为单位汇总上报“重固镇XX村XX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附件二)

2、绘制农户承包地位置草图。各村根据核实无误的农户承包信息,在规土部门提供的各村民小组的空白地籍图上绘制农户承包地位置草图,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统一方式编制确权地块位置编号,原则上按照由左向右,自上而下顺序编制。草图绘制结束后要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期为7天(公示方式同上)。

3、充实和完善基本信息。根据公示确认的承包地块“四至”、编号等信息,对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户一表”内容进行充实完善,同时将草图提交镇确权登记办公室绘制正版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并打印“农户承包地块信息公示表(系统内)”。将正版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和农户承包地块信息公示表进行公示再确认,公示期为5天(公示方式同上),并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4、打印申请书、登记表及农户签字再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由各村打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和情况登记表(系统内,各一式三份)。由各村工作人员将申请书和登记表交由土地承包权证上的户代表本人用水笔进行签字确认。

5、汇总上报并审核,编制土地确权登记簿。各村将农户签字的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地块位置图等登记材料,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造册,上报镇确权登记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将对各村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加盖公章后以组为单位编制本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册,并向区农委提交确权登记的书面申请;区农委对各街镇报送的确权登记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粘贴正版地块位置图,下发新版土地承包权证。本次确权登记按照规定必须启用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必须附该村民小组正版承包地块位置彩图,同时加盖骑缝章和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专用章。各村在收集和下发农户土地承包权证时,必须办理相关签字手续(附件三)。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前

各村要结合实际登记工作推进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镇确权登记办公室,以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同时根据市档案局和市农委《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沪档【2011】125号)的要求,对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移交,切实加强确权登记档案规范管理。确权登记档案资料分三类:一是工作资料,包括登记工作方案、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各类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以及相关公示材料、影像资料等;二是登记材料(一组一册),包括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彩版承包地块位置图等;三是登记簿(一组一册),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彩版承包地块位置图。

五、其他事项

(一)落实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根据各街镇每年开展登记的村数、承包面积安排预算,给与一定的工作经费,于下年度根据考核验收结果下拨,工作经费需规范使用,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绘图设计费用、工作人员补贴、相关会议误工补贴等。镇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具体的规定和工作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以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重固镇XX村XX组农户确权登记户代表会议纪要(样式)

2、重固镇XX村XX组农村土地承包情况摸底表

3、重固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发登记记录簿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