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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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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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5
索取号:QE8101000-2009-008 发文字号:重府〔2009〕30号 发文日期:2009-6-3
各镇属学校:
根据重府(2006)字第36号《关于试行“名优教师.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我镇已圆满完成首届重固镇“名优教师”的培养工作,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骨干教师素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重固镇“名优教师培养工程”活动。现将活动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重固镇中学、小学、成校、幼儿园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已获区“名优教师”称号者除外)。
二、评选条件
名优教师是指学科示范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名优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重固教育事业;
2、具有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3、治学严谨、业务精通,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4、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标准
1、学科示范教师能精通所任学科各册教材,教学有特色、能创新、效果显著,在学科领域内有知名度、影响力,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引领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能力,
2、教学能手具有正确把握课程教材和熟练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有特点、效果好;
3、教坛新秀主要在5年内(包括5年)的新教师中选拔,专业知识厚实,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在教育教学某一方面成效较为突出。
(二)评选数量
全镇:学科示范教师4~6名;教学能手6~8名;教坛新秀4~6名。
(三)评选顺序
1、学校动员、个人申报并递交申请表与相关材料;
2、镇“名优办”组织专家评审,并上报镇“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批;
专家评审顺序:(1)笔试;
(2)听课;
(3)申报“学科示范教师”进行面试。
3、镇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镇政府公布评选结果。
(四)评选时间
2009年5月~8月。
四、奖励与表彰
(一)镇政府颁布表彰决定并授予证书。
(二)发放津贴(2009年9月——2012年8月):
1、学科示范教师每人每月400元;
2、教学能手每人每月300元;
3、教坛新秀每人每月200元。
(三)经费来源:
镇财政专项经费支出。
五、组织管理
(一)成立镇第二届“名优教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该工程的领导工作,下设“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办公室(简称:镇名优办),负责名优教师的培养、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名优教师”的培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各校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关键性工作,学校党政工团必须齐抓共管。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积极推进。
(三)各学校负责“名优教师”履行职责任务书的制定和鉴定(按学年)。建立“名优教师”个人档案,每学期组织考核一次,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学年末把有关考核材料上交镇“名优办”。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相应津贴或取消(终止)镇“名优教师”资格。
1、调离本镇教师岗位,从调离之日起,停发相应津贴,“名优教师”资格自然终止。
2、不履行“名优教师”职责或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学校规章制度,取消“名优教师”资格,停发相应津贴。
六、解释单位
镇“名优教师培养工程”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