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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业节能降耗考核的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09.08.14

索取号:QE8101000-2009-012     发文字号:重府〔2009〕53号     发文日期:2009-08-05

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我镇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青府发(200842号《关于青浦区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到节能降耗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特制定重固镇工业节能降耗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方法。

(一)考核对象: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

1、万元工业产值企业年综合能耗下降指标作为基本考核指标,也是否决性指标,能源消耗总量在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上升情况下作为控制性指标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指标满分为5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

2、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以上(含95分)为超额完成;80~95(含80)为完成;60~80(含6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对于未完成基本考核指标的,均属于未完成等级。(具体见附件1

二、具体操作方法。

(一)有镇综合能耗领导小组以上年万元综合能耗统计数作为基数,参照同行业万元能耗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节能目标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报经委同意。(具体见附件2

(二)镇工业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负责对企业综合能耗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经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三、奖惩措施。

(一)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评价考核结果经镇节能领导小组审核后,在适当范围内予公布。

(二)对于考核等级为完成或超额完成的单位,有资格参加区或市的节能先进评比表彰活动;对于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不得享受本市、区给予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并对新增项目和新改扩建项目暂停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镇节能降耗领导小组递交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镇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报区经委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单位责任或经济处罚。

(四)对于企业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单位向社会通报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对直接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年用能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附件2: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企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目标。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