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8101000-2008-001 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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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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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文件
重府〔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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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镇属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青委办(2007)38号及青廉治(2007)3号文件精神,经青浦区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青廉治(2007)62号文批准,我镇车改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个确保"原则。即: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到位;确保公务活动正常开展。
2、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促进勤政廉政;有利于节省行政开支,减轻经费负担;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改革的范围对象
机关各科室,各村(居)、镇直属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下属集体单位。
三、改革内容
取消涉改单位的公务车辆(经济小区可留1辆面包车或商务车),党政正职实行公务交通费补贴制度;其他人员核定经费到单位,单位掌控。
四、费用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交通费用标准。
党政正职实行交通费用按月发至个人,每月标准如下:
1.村(居)民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主任 800元/月
2.经济小区
总经理 2500元/月
党支部书记 800元/月
3.经济公司
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800元/月
4.其他公司
党支部书记、总经理(站长、主任) 800元/月
⒌ 机关、事业
科长(主任)、党支部书记 800元/月
上述单位除党政正职外,其他人员公务交通费用采用集体打包形式核实,各村(居)其他班子人员400元/月人,其他人员统筹1000元/月;经济小区其他班子人员500元/月人,其他人员统筹1000元/月;经济公司其他班子人员400元/月人,其他人员统筹1000元/月;其他公司其他班子人员400元/月人,其他人员统筹250-100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根据编制内人数,按人员多少分级核拨,核拨标准为:10人以下部分每人每月600元,11人至20人部分每人每月500元,21人以上部分每人每月400元。留公务车辆的单位,根据2006年镇级车辆费用平均水平核定,每辆5.3万元/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合理使用,经费可累积使用(核定数见附表)。
敬老院、物业公司、综合经济党委、环卫所参照机关、事业标准和发放办法,具体方案报镇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发放办法。
1.由镇组织人事科核定各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在册、在编人员的职数职级。
2.镇财政科按核定数,每月向全额事业单位统一拨付交通补贴费用,自收自支、差额单位及其他公司按原渠道列支。
3.补贴根据考勤发放,如出国、出差、市外学习或其它连续缺勤满一个月的,应当扣除缺勤期的公务交通费补贴。
4. 按照上级要求,交通补贴费不得发放现金。
五、公车的处理
1.各单位对现有用于公务的所有车辆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不得瞒、漏报如转移、处置。
2.除需保留的特殊车辆、专项用车外,所有涉改车辆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向社会公开拍卖。
3.车辆拍卖后,经区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后,各单位可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调整的资产核销。
六、驾驶员分流安置
对车改涉及的驾驶员,按照单位负责,妥善安置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合理分流安置,分流安置方案报镇公务车辆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七、纪律规定
(一)享受每月发放交通补贴的党政正职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在所在单位统筹部分中报销交通费用。
(二)不准突击购置或变相购置新公务用车。
(三)不准擅自处理或留用公务车辆。
(四)不准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以各种名目擅自提高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
(五)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到任何单位(个人)索要油票(卡)、无偿添加油料和报销交通费用、车辆维修费及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六)不准在兼职单位领取公务交通费补贴,也不得在兼职单位另行配置公务用车。
(七)不准为节省交通包干费而延误或影响正常的公务活动。对延误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处理等重大工作时机的,从重处理。
(八)不准巧立名目,无偿使用、借用、调用下属或其他单位的交通工具。
(九)不准向任何单位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借用车辆或接受赠车。
(十)不准有其他妨碍公务用车改革和谋取私利的行为,自觉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经批准允许保留的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收缴、补交费用外,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要予以责任追究。
重固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