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8101000-2007-004 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原乡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2007 年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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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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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7
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文件
重府〔2007〕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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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原乡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
2007 年养老金的通知
重固居委会:
根据原县人民政府青府发(1996)150 号文件精神,参照区有关部门关于调整2007 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的意见,现决定适当调整本镇原乡镇办企业中原居民户口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标准
1、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95 元;
2、工作年限不足十年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85 元。
二、实行时间
从2007 年7 月1 日起执行。
三、资金列支
提高养老金标准所需费用,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重固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