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8101000-2008-013 关于二00八年对村干部实施岗位责任考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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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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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5
中共青浦区重固镇委员会文件
重委〔200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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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固镇委员会 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二00八年对村干部实施岗位责任考核
的意见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青委(2008)1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村级组织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现结合本镇实际,对2008年实施村干部岗位责任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村(居)两委班子全体成员。
二、村干部报酬
按照村级综合配套改革对村干部岗位职责的要求,村干部报酬由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奖励与村干部绩效考核成绩相挂钩。
(一)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
合并村支部书记年岗位补贴4.5万元,其余统一4万元。其中60%按月发放,余下40%在年终考核合格后同绩效奖励一并发放。凡是出现区对镇"绿色青浦"考核中不合格五条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即40%部分全额扣除。五条分别是: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年内未得到及时纠正的;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不到位,年内出现一定数量违法建筑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来沪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另外凡是受到党纪、政纪及法纪处理的同样视为不合格。
村主任岗位补贴享受支部书记90%,其他两委人员中:主持副主任享受支部书记80%,副书记享受支部书记70%,支委、副主任享受支部书记65%,村委委员享受支部书记60%
(二)关于绩效奖励的考核
依据村干部岗位职责,设置以下四类指标进行百分考核:(1)社区管理40%;(2)公共服务20%;(3)党建精神文明20%;(4)村民评价20%。
1、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考核的具体内容参照区有关意见,并且结合本镇实际,由党委、政府各有关职能科室和部门提出具体考核实施意见(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考核指标祥见附表)。
2、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镇文明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3、村民评价由镇组织科、社会保障科结合一年一次村民评议村两委班子和班子成员的工作,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组织实施。
三、结算方法
1、加减分原则
(1)各部门(条线)考核掌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严格掌握加扣分单位,加分单位不超过2个,扣分单位不少于2个;二是加分和扣分相抵后不得超过100分;三是加分和扣分不低于本条线分值的10%。
(2)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社区管理、公共服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三项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和扣分,以突出先进、拉开分差。
2、分值的确定:具体分值另定。
3、村(居)其他两委人员享受比例待支部书记考核结算确定后再行确定。
4、凡是出现区对镇"绿色青浦"考核不合格五条之一的村居,其绩效考核为"零"。
四、有关要求
1、镇村级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村级综合考核工作,提出各村年度绩效奖励的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中心,具体负责考核的汇总和结算,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实施奖励的初步方案。
2、村干部岗位基本报酬和绩效奖励的发放方案,经镇党政两套班子讨论后予以兑现,其中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考核意见由镇村级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008年村干部绩效考核指标分解表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