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8101000-2008-011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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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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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5
中共青浦区重固镇委员会文件
重委〔200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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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固镇委员会 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
试行意见
各村(居)委会:
为有效推进本镇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切实提升村级组织社区管理、公共服务和为民办实事功能,促进本镇新农村建设,根据青委(2008)1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对村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支出保障原则。村级组织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所需的正常必要的运转经费,在经核定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基础上,由区、镇两级财政予以保障;超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支出费用不属财政保障范畴。
(二)差别政策原则。对支出保障经费的核定,根据各村规模大小,干部实有职数以及管理服务范围等综合因素,并参照各村上年度的实际支出情况,采取"一村一额,一年一定"办法,实行差别政策。
(三)导向分配原则。镇每年在锁定的财政转移支付总额中,留出10%的比例,按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均衡化要求,实行导向分配(具体办法另定)。
(四)封闭运行原则。各村应于每年年初单独编制财政保障资金收支预算,镇财政按照各村预算和财政法则进行拨付财政保障资金。
二、基本内容
(一)财政保障支出项目的范围
财政保障支出的范围主要包括村级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类,其中:社区管理主要包括村干部基本报酬及补贴、办公经费、其他管理人员报酬及补贴、村民会议误工补贴;公共服务主要包括综合治理、各类统筹、公共设施管理、水域陆域保洁保绿经费、垃圾清运费、支农惠农、卫生服务站、其他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五保户、困难户、拥军优属、移风易俗等。
(二)财政保障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分配
全镇各村各项保障支出项目的标准,在充分分析上年实际支出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1、社区管理中村干部职数由镇组织人事部门审定为准,其岗位补贴和有关补贴、福利费按镇有关规定分配;村其他管理人员应本着必需合理的原则根据耕地面积、村民总数和组数进行分配;村管理部门的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电话费、报刊杂志费、日常维护费等)按村民总数和干部职数进行分配;村民会议误工补贴按村民代表及村民数进行分配。
2、公共服务支出中的各项费用,按耕地面积、村民总数以及户数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其中各类统筹按2007年实际发生数进行分配。
(三)各村基本保障经费基数的确定
在上述界定的支出范围和核定的支出标准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参照各村2007年支出变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各村2008年的财政保障经费基数。今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循环确定,一年一定(2008年镇对各村基本保障经费基数具体见附表)。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按上述范围和标准所核定的各村基本保障经费,由各村总包干使用,如有突破,在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对涉及的选举工作、卫生创建等阶段性专项性支出以及干部绩效报酬不纳入财政保障基数。
(二)各村招商项目归属保持不变,镇财政扶持政策保持不变,以后根据形势需要逐步予以调整。
(三)实行新一轮转移支付办法后,原定的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和扶持经济薄弱村等政策予以取消。
(四)各村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各村应积极在集体经济收入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偿债资金,用于清偿原有的债务,并杜绝新的债务发生。
(五)各村应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不断深化改革,努力转变工作职能,大力压缩管理成本,做到勤俭治村。在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千方百计增加村民收入,为村民多办实事,不断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和创造力。
四、本意见由镇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解释
附:重固镇村级综合配套改革财政保障资金分配表
200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