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8101000-2008-008 关于2008年度镇级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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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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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5
中共青浦区重固镇委员会文件
重委〔200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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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固镇委员会 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度镇级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
考核意见
各镇级集体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不断发扬干部群众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全镇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力推动重固经济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完善上年考核基础上,特制定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基本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民主透明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业绩质量与报酬收入充分一致的原则;坚持物质奖励和提倡奉献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镇级集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全体人员。
三、考核内容
镇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由三块组成:第一块为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第二块是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第三块是特别贡献奖。
1.关于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开发区:城郊 、万事发、龙洲
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分别以上年基本考核报酬的80%确定,然后按照以下四项指标进行考核:
A、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得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的30%,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B、完成当年净财力任务得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的50%,超过部分按2‰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户均纳税额得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的10%,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完成上年纳税户比重得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的10%,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2)家居公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对以下内容的完成实绩确定全年报酬)
A、年底完成一期工程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竣工验收工作;
B、年内二期工程1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工建设;
C、完成三期项目13.8万平方米可行性报告的报批工作;
D、做好仓储、物流中心区域的控制性规划;
(3)新镇公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对以下内容的完成实绩确定全年报酬)
A、7月底现代华庭二期10.64万平方商品房完工推出;
B、年底前夏阳金城二期10.97万平方商品房完成结构封顶;
C、推进80亩集镇老工业基地开发,7月底完成动拆迁工作,年内完成土地挂牌出让;
D、推进集镇及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年内完成总工程量的50%;
(4)资产公司
A、完成税收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D、全面完成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工作得1万元;
(5)福泉山公司
A、完成税收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D、完成园区内雨水管收尾工程,协调好园区内环境绿化建设得1万元;
E、园区内企业污水纳管率完成70%得1万元;
(6)农发公司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及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按照补偿总额的2%计奖;
C、做好A16工程园区内4户企业的动迁工作3万元;
D、启动民科项目重建工作2万元;
(注:招商引资实行专项奖励,具体计奖办法另定)
(7)交管站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与车辆单位签订好交通安全责任书1万元;
C、完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车辆安全督查行动1万元;
D、切实做好集镇车辆管理,长效维护良好交通环境2.5万元;
(8)物业公司
A、当年物业管理费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完成基数得上年基本考核报酬60%,超过部分按10%计奖,减少部分按照5%计扣;
B、巩固区级陈华港、福泉新区及市级福泉二区文明小区建设2.5万元;
(9)旅游公司(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对以下内容的完成实绩确定全年报酬)
A、推进遗址标致性工程建设,扩大福泉山品牌效应;
B、做好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挂牌仪式及6.25纪念活动;
C、做好遗址日常保护和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D、加强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10)农服中心:对当年创收净收入实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2.关于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2)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3)加强本单位财务规范化建设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最高计酬1000元;
(4)精神文明考核计酬5000元;
(5)扣项:凡年内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经区镇有关单位认定出现如下情况之一的:一是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年内未得到及时纠正的;二是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不到位,年内出现一定数量新增违法建筑的;三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四是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社会综合考核报酬全额扣减,基本绩效考核报酬视情况发生程度扣减。
3.关于特别贡献奖的考核结算办法:该项考核的重点是对在招商引资、特色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进行嘉奖,具体考核计奖办法另定。
四、有关说明
(一)单位专职支部书记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报酬,支部书记分别占90%和10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支部书记占30%。
(二)单位副职干部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合计报酬,副职干部占7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副职干部占20%。
(三)单位职工报酬结算:不超过上年水平,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区有关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五)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实际工作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六)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本考核意见的结算最终由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兑现。凡涉及个人所得税一律自负。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镇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必须报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在分配结束后镇纪委、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审计,如发现有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