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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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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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0
索取号:QE8101000-2009-001 发文字号:重府〔2009〕9号 发文日期:2009-02-20
各公司、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大家加大力度、拓宽思路,开展无地招商,发展重固经济社会,围绕“增信心、保增长、促发展”的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调整对公司、村的招商引资财税扶持政策。具体意见如下:
一、对开发区、招商公司的扶持政策
以上年的净财力为基数,分别以基数、超基数扶持。
(1)城郊公司、万事发公司
以上年净财力为基数,基数部分扶持10%;超基数部分扶持25%。
(2)龙洲公司
以上年净财力为基数,基数部分扶持12%;超基数部分扶持30%。
(3)资产公司、福泉山公司
以上年净财力为基数,基数部分扶持16%;超基数部分扶持30%。
二、对村的扶持政策
以当年实现的净财力扶持70%。
各公司、村如遇特殊情况,优惠及扶持政策另行一事一议。
本意见暂定试行一年。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