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00九年度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考核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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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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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2
索取号:QE8101000-2009-005 发文字号:重委〔2009〕9号 发文日期:2009-04-24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确保”目标,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调动全镇各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范围是:镇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综合经济党委。
二、考核内容、分值和职能部门考核分工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共分二十二项工作,总计分为10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镇纪委负责,占9分;
2、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由镇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占9分;
3、宣传思想工作:由镇党委宣传科、镇文明办负责,占9分;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镇社会事业科负责,占8分;
5、统战工作:由镇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占6分;
6、爱国卫生工作、:由镇社会事业科负责,占6分;
7、人民武装工作:由镇武装部负责,占4分;
8、工会工作:由镇总工会负责,占4分;
9、共青团工作:由镇团委负责,占4分;
10、妇联工作:由镇妇联负责,占4分;
11、教育工作:由镇社会事业科负责,占4分;
12、卫生工作:由镇社会事业科负责,占4分;
13、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由镇文体指导中心负责,占4分;
14、体育工作:由镇文体指导中心负责,占4分;
15、民政工作:由镇保障科负责,占4分;
16、人才工作:由镇党委组织人事科负责,占3分;
17、信息化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占3分;
18、档案工作: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占3分;
19、残疾人工作:由镇社会保障科负责,占2分;
20、老龄工作:由镇社会保障科负责,占2分;
21、红十字会工作:由镇社会事业科负责,占2分;
22、科普工作:由镇社会事业科负责,占2分。
三、考核办法
(一)基本方法:
平时和年底集中组织考核相结合。
(二)加分、扣分原则:
1.加分原则。
能完成条线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可得基本分,对条线工作考核名列前茅的单位可以适当加分,但加分单位不得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对基层单位加分分值各不超过总分的10%。
2.扣分原则。
对没有完成条线工作任务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应予扣分。对扣分单位所扣分值各不超过总分的10%。
四、考核奖励
1.各村、居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根据《重固镇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列入绩效奖励考核范围中计算,同时对考核前三位获得优胜单位给予嘉奖,奖金自理。
2.集体公司(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确定奖金水平为5000元,奖金列入年终报酬中计算,同时对考核前三位获得优胜单位给予嘉奖,奖金自理。
3.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经考核对获得优胜的单位给予嘉奖,奖金由镇财政支付。
五、特别奖励
1.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5000元;
2.获得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3000元;
3.获得区委、区府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2000元(此奖项为主导工作设置);
4.获得区部、委、办、局级等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1000元(此奖项为主导工作设置)。
由财政负担的单位,奖金由财政支付,其他单位的奖金由本单位自理,同时由镇文明办出具通知后发放。
对获得以上先进(荣誉名称)并已接受区及区级以上单位物质奖励的,按照以上奖励办法,采取就高的奖励政策,但不重复奖励。
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文明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