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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对镇级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09.05.12

索取号:QE8101000-2009-003     发文字号:重委〔2009〕6号   发文日期:2009-04-14

各镇级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人代会提出的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2009镇级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单位及对象

镇级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报酬

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由三块考核组成:第一块为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第二块是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第三块是特别贡献奖。

(一)关于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为1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内容考核:

  A、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B、完成当年净财力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2‰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户均纳税额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完成上年纳税户比重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2、招商公司:资产、福泉山、家居

基本绩效考核报酬基数为1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内容考核:

1)资产公司

A、完成税收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

D、做好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工作得1万元;

2)福泉山公司:

A、完成税收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

D、协调做好园区内道路维修工作得0.5万元;

E、完成园区内企业污水纳管扫尾工作得0.5万元;

3)家居公司:

A、完成税收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做好以下工作得5万元:一期项目年内进入试营业2万元;二期工程1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竣工1万元;三期工程1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开工建设1万元;完成仓储物流区首期210亩项目动迁补偿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前期工作1万元;

3、新镇公司

A、夏阳金城二期10.97万平方商品房完工推出;

B、推进80亩集镇老工业基地开发,其中15亩开工建设,65亩完成土地挂牌出让手续;

C、推进218亩土地开发建设,年内完成土地挂牌出让等前期手续(指标政策因素除外);

D、 推进集镇及工业区污水管网工程,年内完成集镇段的污水管网铺设;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4、农发公司: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5%计奖;

B、及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得1万元;

C、调整优化区内企业结构,年内大棚利用率达到100%1万元;

D、做好市级农产品“无公害”认证工作得1万元;

5、交管站: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好交通安全责任书得1万元;

C、做好迎世博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活动得2万元;

D、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做好车辆年检工作得2万元;

6、物业公司:

A、物业管理费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完成基数得上年基本考核报酬60%,超过部分按10%计奖,减少部分按照5%计扣;

B、巩固陈华港、福泉新区区级及福泉二区市级文明小区创建成果得1万元;

C、加强康博佳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得1万元;

D、做好陈华港小区的平改坡工作得1.5万元;

7、旅游公司:

A、做好创建国家AAA级景区各项准备工作;

B、做好遗址标致性雕塑专家论证及建设工作;

C、做好遗址日常接待、保护和宣传工作;

D、加强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8、农服中心:

对当年创收净收入实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关于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2、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3、加强本单位财务规范化建设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最高计酬1000元;

4、精神文明考核计酬5000元;

(三)关于特别贡献奖的考核结算办法:

该项考核的重点是对在招商引资、特色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进行嘉奖,具体考核计奖办法另定。

三、有关说明

(一)单位专职支部书记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报酬,支部书记分别占90%10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支部书记占30%

(二)单位副职干部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合计报酬,副职干部占7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副职干部占20%

(三)单位职工报酬结算:具体由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确定。

(四)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五)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六)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本考核意见的结算最终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配方案,分配明细方案报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财政、经管(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00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