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土地复垦工作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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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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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4
索取号:QE8101000-2010-001 发文字号:重府〔2010〕1号 发文日期:2010-01-04
各行政村:
土地复垦工作是“土地管理法”及“土地复垦规定”所赋予的权力和义务,是贯彻中央“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提出的“加快推进土地复垦”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解决“占补平衡”的要求,切实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本镇建设项目顺利推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职能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成员有房地所、农服中心、规划和环保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八个行政村负责人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班子),由房地所、行政村主要领导及其分管人员组成。
(三)职能
组长负责全面,副组长负责组织、发动、部署、监督等工作。相关部门配合,行政村负责对复垦地块构筑物的拆除、复垦(种上作物);房地所负责对本区域内符合复垦条件地块的全面调查、摸底、可行性研究、核准、锁定地块、形成书面文本材料、报送上级审批、联系验收,确认等全过程的技术性运作。
三、复垦成本结算和奖励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镇、村、房地所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决定对各单位的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成本补贴和奖励。
(一)复垦成本结算办法
在市规土局确认的置换指标中,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垦成本低于0.75万元/亩的,开垦单位按0.75万元/亩结算,开垦成本高于0.75万元/亩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实结算或定额包干。
(二)奖励办法
1、在占补平衡指标费中,对开垦单位按10000元/亩进行奖励(资金待镇到位后下拨),面积按镇得占补平衡指标面积计算。
2、复垦土地经市规土局确认后,镇对开垦单位班子按500元/亩进行奖励(其中主要领导得30%),面积按镇得占补平衡指标面积计算。
3、镇房地所的奖励办法另行考虑。
本试行办法自二O一O年一月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