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规范镇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主动公开

2010.03.04

索取号:QE8101000-2010-002   发文字号:重府〔2010〕8号   发文日期:2010-02-25

各经济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规范财政专项扶持政策试行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0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产业规划和实际情况,现对本镇企业的财政专项扶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合理的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着力调整本区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加速生产要素集聚和中小企业产业能级的提升,提高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区域竞争能力。

二、扶持对象

以注册在本镇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为对象,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企业和符合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型企业。

三、扶持政策和方式

(一)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为鼓励注册在我镇的各类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资源节约、科技开发、现代服务、解决就业以及对地方贡献较大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向规模型、总部型企业发展;鼓励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方向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镇产业化发展的进程。具体扶持标准由镇财政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确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

(二)规模企业的扶持政策

对属于本区鼓励类产业的规模企业,除了享受上述政策外,在引进、建设、生产、研发等环节进一步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在支持高新技术方面,联系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投入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等方面予以补贴;在鼓励节能减排方面,结合国家、市和区规定的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予以补贴。具体扶持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委、经委、科委、环保等有关部门制订。

(三)重点企业的扶持政策

对地方经济贡献特别大、社会效应特别好的企业,在每年度分别给予企业和经营者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细则及标准由镇财政扶持工作领导小组评估确定。

四、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

由镇财政设立财政扶持专项资金专户,并按上年实际扶持资金占结算财力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年度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居)及有关单位对企业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以2008年实际扶持企业资金占结算财力比例实行总量控制。

五、扶持资金的拨付流程

除科技型企业财政扶持资金审、拨程序按原办法(企业填写申请表上报镇财政,镇财政审核同意上报区科委核准后,区财政根据区科委核准数直接将扶持资金拨付企业账户)执行外,其他企业扶持资金的拨付流程:各相关企业原则上按季根据扶持标准提交扶持企业申报资料(重点企业按照区文件意见原则按年扶持,需填写区财政统一格式的扶持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由镇财政办审核、并编制财政扶持资金应扶持金额上报区财政局,区财政核准后由区财政扶持资金专户拨付至镇财政扶持资金专户,再由镇财政办拨付至企业账户。

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议事规则,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对中小企业、规模企业及重点企业的扶持标准制订时,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在拨付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时,严禁使用现金、现金本票、支票等其他方式直接兑现扶持资金,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等各类单位转拨财政扶持资金。

七、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经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201011日起实施。

  

附件:重固镇财政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重固镇财政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  (  )

副 组 长:钱永林(分管镇长)

      :沈丽琴(经济发展办主任)

                        陆志雄(城郊开发区经理)

徐卫忠(万事发开发区经理)

  (龙洲开发区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