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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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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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9
索取号:QE8101000-2010-009 发文字号:重府〔2010〕16号 发文日期:2010-03-29
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确保区下达的2010年度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决定对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税收、净财力和招商项目年度目标的单位实行奖励。具体办法是:
一、考核对象
三个开发区、三个招商公司、八个村。
二、考核项目
年初下达的税收、净财力奋斗目标和招商项目考核指标。
三、考核办法
税收、净财力以实际完成数进行考核;招商项目以完成下达指标为前提,产税率必须达到50%方能得奖。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项 目 |
开发区 |
招商公司 |
村 |
税收 |
15000 |
10000 |
10000 |
净财力 |
10000 |
8000 |
6000 |
招商项目 |
5000 |
4000 |
4000 |
合计 |
30000 |
22000 |
20000 |
五、奖金结算
该考核奖金由各公司总经理和各村书记全额享受,其他班子人员人均享受25%(助理享受12.5%),由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方案报经济发展办公室。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兑现。
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行特别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