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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经济发展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主动公开

2010.04.09

索取号:QE8101000-2010-009       发文字号:重府〔2010〕16号   发文日期:2010-03-29

各开发区、招商公司、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确保区下达的2010年度经济发展各项指标全面完成,决定对各开发区、招商公司和村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对完成税收、净财力和招商项目年度目标的单位实行奖励。具体办法是:

一、考核对象

三个开发区、三个招商公司、八个村。

二、考核项目

年初下达的税收、净财力奋斗目标和招商项目考核指标。

三、考核办法

税收、净财力以实际完成数进行考核;招商项目以完成下达指标为前提,产税率必须达到50%方能得奖。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具体见下表(单位:元)

  

开发区

招商公司

税收

15000

10000

10000

净财力

10000

8000

6000

招商项目

5000

4000

4000

合计

30000

22000

20000

五、奖金结算

该考核奖金由各公司总经理和各村书记全额享受,其他班子人员人均享受25%(助理享受12.5%),由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行分配,方案报经济发展办公室。资金由镇财政负担,不计入干部年度总报酬额。奖金的发放于年度次月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兑现。

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行特别奖励,具体办法另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