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对镇级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0.04.09
索取号:QE8101000-2010-006 发文字号:重委〔2010〕11号 发文日期:2010-03-22
各镇级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人代会提出的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2010年镇级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单位及对象
镇级集体公司、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报酬
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由三块考核组成:第一块为基本绩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分别设置具体功能性考核内容,结算报酬封顶10万元,对超过封顶部分适当加奖;第二块为社会综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内容涉及各单位共同性项目,包括安全环保、社会稳定、资产财务及精神文明四个方面,考核报酬基数1万元;第三块是特别贡献奖。该项考核的重点是对在年度招商引资、特色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进行嘉奖。
(一)关于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A、完成当年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B、完成当年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2‰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户均纳税额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完成上年纳税户比重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2、招商公司:资产、福泉山、家居
(1)资产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托管工作得1万元,按当年资金到账率结算;
(2)福泉山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园区内设施维护及环境形象工作得1万元;
(3)家居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做好以下工作得5万元:完成交易展示区一、二期项目室内装饰和布展工作,上半年进入试营业2万元;完成三期项目工程建设工作1万元;加快四期(配套商务区)项目方案的调整及建设前期准备工作1万元;仓储物流区进入开工建设1万元;
3、新镇公司
A、完成工业区及集镇段污水管网收尾及结算工作;
B、加快80亩老工业基地房产建设,其中65亩正科逸皓华庭6.5万平方年内开盘销售,15亩荣震置业新世纪广场1.6万平方结构封顶。
C、推进180亩房产建设,年内完成前期相关手续并进入开工建设;
D、完成政府确定有关路段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4、农发公司: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5%计奖;
B、及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得1万元,按实际兑现率结算;
C、加强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得1万元;
D、做好区内关停企业的后续嫁接生产工作得1万元;
5、交管站: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与责任单位签订好交通安全责任书得1万元;
C、做好迎世博道路保畅及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得2万元;
D、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做好车辆年检工作得2万元;
6、物业公司:
A、物业管理费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完成基数得上年基本考核报酬60%,超过部分按10%计奖,减少部分按照5%计扣;
B、配合做好巩固陈华港、福泉新区区级及福泉二区市级文明小区创建成果得2万元;
C、加强康博佳园的物业管理工作得1万元;
D、配合做好集镇旧区改造工作得1万元;
7、旅游公司:
A、加强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B、做好创建国家AAA级景区验收工作;
C、做好遗址陈列室改建及139号墓葬复原工作;
D、做好世博旅游接待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8、农服中心:
对当年工程部创收净收入实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关于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2、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3、加强本单位财务规范化建设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最高计酬1000元;
4、精神文明考核计酬5000元;
(三)关于特别贡献奖的考核结算办法:
具体考核计奖办法另定。
三、有关说明
(一)单位专职支部书记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报酬,支部书记分别占90%和10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支部书记占30%。
(二)单位副职干部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合计报酬,副职干部占7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副职干部占20%。
(三)单位职工报酬结算:具体由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确定。
(四)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五)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六)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本考核意见的结算最终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分配方案,分配明细方案报镇财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经发办、财经中心(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八)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