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0.04.23
索取号:QE8101000-2010-011 发文字号:重府〔2010〕21号 发文日期:2010-04-20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加强和推进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环保局、市农委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确保世博会期间本镇环境空气质量不因秸秆露天焚烧而显著下降。在全镇范围内要杜绝秸秆露天焚烧。
(二)基本原则
推进秸秆禁烧工作遵循原则如下:疏堵结合、奖惩共济原则,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积极寻找秸秆的出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运用财政补贴、价格杠杆等多种手段,引导市场主体参与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不增加农民负担原则,推进此项工作时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不搞任何形式的摊派。
二、实施内容
(一)鼓励秸秆综合利用
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农民配备先进适用的机械化还田机具,提高秸秆还田量;着力推广秸秆在商品有机肥和食用菌基质料生产中的利用规模,引导秸秆在其它产业中的综合利用;对暂时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进行集中堆放,并防止秸秆污染河道和农村环境。
(二)加强监督巡查
镇规环办、农业、城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善于及时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并加强巡查和监督。各行政村要组织建立日常巡查队伍,认真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采取措施。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秸秆禁烧责任制
镇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各行政村与各农户(合作社)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对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村委会是责任主体,在区、镇两级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力量,加强田间巡查,严禁秸秆露天焚烧。
各行政村是实施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村务公开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督促农民(合作社)对无法还田的秸秆进行收集,并安排统一地块进行堆放。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发现秸秆焚烧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力扑灭,防止蔓延。
(二)建立各部门协同配合机制
镇规环办、经发办、城管等有关部门也要密切联系,协同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2010年5月1日至7月1日和10月1日至31日)是秸秆禁烧的重点管理时期。各级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逐级报送。村委会每天16点前将有关情况报镇规环办和镇经发办,遇有大规模秸秆露天焚烧的,要随时上报。
(四)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机制
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行政村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责任制落实、日常巡查和禁烧工作实施效果(参考卫片数据、巡查、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情况)等情况。考核结果用于补贴资金的核定;对考核结果较差的要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涉及环保、农业的评优资格。
(五)建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镇政府安排一定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在世博会期间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的村,依据考核结果和镇经发办核定的作物面积,给予补贴。
各村应安排秸秆禁烧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秸秆禁烧工作。
(六)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监督秸秆禁烧工作,镇设立举报电话59783522,接受社会公众对秸秆露天焚烧现象的举报。
(七)加强教育宣传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强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引导和鼓励各方参与秸秆禁烧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4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动员大会,落实禁烧工作各项任务。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做好秸秆禁烧各项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
(11月16日至12月15日)
镇规环办会同经发办、城管分队对所辖各村进行考核,评估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效果,并做好总结工作。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