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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考核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11.04.27

索取号:QE8101000-2011-004   发文字号:重委〔2011〕15号   发文日期:2011-04-21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五个确保”为目标,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为了积极调动全镇各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范围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范围是:镇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综合经济党委。

二、考核内容、分值和职能部门考核分工

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共分二十二项工作,总计分为100分。

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镇纪委负责,占9分;

2、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由镇党群办(组织口)负责,占9分;

3、宣传思想工作:由镇党群办(文明办)负责,占9分;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占8分;

5、统战工作:由镇党群办(组织口)负责,占6分;

6、爱国卫生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占6分;

7、人民武装工作:由镇武装部负责,占4分;

8、工会工作:由镇总工会负责,占4分;

9、共青团工作:由镇团委负责,占4分;

10、妇联工作:由镇妇联负责,占4分;

11、教育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占4分;

12、卫生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占4分;

13、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由镇文体中心负责,占4分;

14、体育工作:由镇文体中心负责,占4分;

15、民政工作:由镇社区管理办负责,占4分;

16、人才工作:由镇党群办(组织口)负责,占3分;

17、信息化工作:由镇办公室负责,占3分;

18、档案工作:由镇办公室负责,占3分;

19、残疾人工作:由镇社区管理办负责,占2分;

20、老龄工作:由镇社区管理办负责,占2分;

21、红十字会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占2分;

22、科普工作:由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占2分。

三、考核办法

(一)基本方法:

平时和年底集中组织考核相结合。

(二)加分、扣分原则:

1.加分原则。

能完成条线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可得基本分,对条线工作考核名列前茅的单位可以适当加分,但加分单位不得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四分之一。对基层单位加分分值各不超过总分的10%

2.扣分原则。

对没有完成条线工作任务或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应予扣分。对扣分单位所扣分值各不超过总分的10%

四、考核奖励

1.各村、居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根据《重固镇村级组织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列入绩效奖励考核范围中计算,同时对考核获得优胜的单位给予嘉奖,奖项的设置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奖金按原渠道发放。

2.集体公司(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确定奖金水平为5000元,奖金列入年终报酬中计算,同时对考核获得优胜单位给予嘉奖,奖项的设置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奖金自理。

3.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企业经考核对获得优胜的单位给予嘉奖,机关事业单位奖项的设置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转制企业设一等奖1名,奖金为5000元,奖金由镇财政支付。

五、特别奖励

1.获得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5000元(此奖项为主导工作设置);

2.获得市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3000元(此奖项为主导工作设置);

3.获得区委、区府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2000元(此奖项为主导工作设置);

4.获得区部、委、办、局级等先进(荣誉称号)的单位,嘉奖1000元(此奖项为主导工作设置)。

由财政负担的单位,奖金由财政支付,其他单位的奖金由本单位自理,同时由镇文明办出具通知后发放。

对获得以上先进(荣誉名称)并已接受区及区级以上单位物质奖励的,按照以上奖励办法,采取就高的奖励政策,但不重复奖励。

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文明办。

                                                            

    

0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