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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镇属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11.04.27

索取号:QE8101000-2011-001   发文字号:重委〔2011〕9号   发文日期:2011-04-18

各镇属集体公司、相关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完善干部报酬考核管理,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镇三届五次人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单位及对象

镇属集体公司、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报酬

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由三块考核组成:第一块为基本绩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根据不同单位性质分别设置具体功能性考核项目,结算报酬封顶10万元,对实际结算超过封顶部分适当加奖、具体加奖办法另定;第二块为社会综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内容为各单位共同性项目,包括安全环保、社会稳定、财经统计及精神文明四个方面,考核报酬基数1万元;第三块为特别贡献奖。该项考核的重点是对在年度招商引税、特色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进行嘉奖。

开发区及招商公司全年总报酬按照当年实现税收分档确定封顶额,其中:2亿元以上(含2亿元)封顶31万元、1亿元~2亿元封顶30万元、1亿元以下封顶29万元。对超过封顶部分适当加奖、具体加奖办法另定。

(一)关于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A、完成当年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B、完成当年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5‰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户均纳税额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完成上年纳税户比重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2、招商公司:资产、福泉山、商投

1)资产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村级托管资产的租金收取工作得1万元,按当年资金到账率结算;

2)福泉山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园区内有关项目基建及增资工作得1万元;(吉盈服饰基建、华培动力增资)

3)商投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做好以下工作得5万元:全面完成交易展示区一、二期项目室内装饰和布展工作,确保年内开业2万元;完成三期项目工程建设,并启动招商项目入驻工作1万元;加快四期(配套商务区)项目方案的调整及建设前期准备工作1万元;加快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年内启动物资储备和物流配送1万元;

3、新镇公司

A、做好张墅泾北136亩房产地块储备前期工作,力争年内挂牌出让;

B、启动康博佳苑三期70亩配套商品房及社区卫生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C、加快 “万科尚源”、“逸皓华庭”、“新世纪广场”等在建房产项目的建设和推出工作;

D、完成政府确定的有关集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4、农发公司:

A、年可支配收入按到账资金5%计奖;

B、及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得1万元,按实际兑现率结算;

C、加强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得1万元;

D、做好奶牛场“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创建达标工作得1万元;

5、交管站: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交通安全示范村”创建指导工作得1万元;

C、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责任单位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2万元;

D、做好每月25日“公共秩序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做好车辆年检工作得2万元;

6、物业公司:

A、物业管理费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完成基数得上年基本考核报酬60%,超过部分按10%计奖,减少部分按照5%计扣;

B、配合做好巩固陈华港、福泉新区区级及福泉二区市级文明小区创建成果得1万元;

C、做好康博佳园及有关托管系统房的物业管理工作得2万元;

D、配合做好政府有关实事工程及重点工作得1万元;  

7、旅游公司:

A、加强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B、做好市级科普示范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达标工作;

C、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命名10周年纪念活动工作;

D、加强遗址日常保护和旅游接待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8、农服中心:

对当年工程部创收净收入实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关于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2、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3、加强本单位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最高计酬1000元;

4、精神文明考核计酬5000元;

(三)关于特别贡献奖的考核结算办法:

具体考核计奖办法另定。

三、有关说明

(一)单位专职支部书记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报酬,支部书记分别占90%10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支部书记占30%

(二)单位副职干部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合计报酬,副职干部占7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副职干部占20%

(三)单位职工报酬结算:具体由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确定。

(四)单位退职干部全年报酬按照有关规定结算。

(五)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六)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七)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本考核意见的结算最终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单位分配明细方案报镇财经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经发办、财经中心(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九)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