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统计核实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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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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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0
索取号:QE8101000-2011-008 发文字号:重府〔2011〕54号 发文日期:2011-09-13
各村民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0】77号)、青农委【2011】90号《青浦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统计核实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也为推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就本镇开展农龄统计核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的原则。
2.坚持尊重历史、尊重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3.坚持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统计对象
按照沪府发【1996】34号和沪府发【1998】55号文件精神,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中可以享受分配的对象是:自农业合作化始,户口在村(队)、劳动在册且参加劳动累计3年以上(含3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根据目前农村实际情况,确认农龄对象应注重户口在村的农业人员,淡化劳动在队(含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与劳动累计3年以上(含3年)这两个条件,现确定农龄统计的具体对象如下:
1.自195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户口在村、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农业成员。对统计对象年龄上实行封顶,男、女均到60周岁,按实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插队知青按户口迁入村时起至户口迁出村为止(按镇派出所户口为准,下同),计算农龄。
3.服役军人的军龄应计算农龄,提干后的军龄不计算农龄。
4.支援边疆和内地建设的知青(云南、新疆、西藏、内蒙古、黑龙江等),其工龄计算农龄。
5.外来媳妇及其他不是本市户口的成员应从户口迁入村时起计算农龄。
6.本市婚嫁进出的农民以户口迁入村时开始,迁出村时终止计算农龄。
7.土地换镇保的农民,按落实镇保时起终止计算农龄。
8.户口在村的非农成员,只计算以前农业户口期间的农龄。对已列编落实保障的人员,自落实列编、保障时起终止计算农龄。
9.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国有企业等接班顶替的,前辈户口迁入村成为农业户口,退休时享受国家城保待遇的,不属于确认农龄的对象。
10.对已撤制的队,且进行集体资产处置的,不再进行农龄统计。对已撤制的队,尚未进行集体资产处置的,按上述政策原则统计农龄。
三、操作方法
1.镇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财经中心、派出所、经发办、信访办等部门组成的农龄统计核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经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各村要成立由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农业负责人为副组长,财经统计员、联队会计、村民组长等熟悉农户情况的人员组成的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小组,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龄的调查核实、会议组织、进行公示、汇总上报、资料归档等具体工作。
2.各村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16日之前报镇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办公室。
3.农龄统计基础表的填写,必须在进行入户调查登记的同时,与村有关农户档案资料核对,与派出所户籍资料核对、在充分细致做好调查摸底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各村各组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初步结果。
4.各村要通过分别组织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各成员的农龄总年数进行确认并形成书面决议。
5.各村要将各成员的农龄总年数确认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及各组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若有异议,经核实修改后,再进行7天公示。
6.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农户代表签字确认。
7.农龄统计结果逐级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根据市农委要求,全区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必须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2011年重固等3各街镇将先行试点,为明年全区全面推行打下基础。
2.具体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9月20日之前完成镇、村两级农龄调查工作机构建立及成员落实;
9月25日之前镇完成工作动员部署;
9月26日至9月30日各村开展业务培训,并根据本村及派出所有关户籍资料做好农龄统计基础表草表的填写工作;
10月1日至10月20日之前各村完成入户农龄调查核对工作;
10月31日之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各成员的农龄总年数进行确认并形成书面决议。
11月1日至11月20日完成村、组公示等工作;
11月21日至11月30日完成公示以后后续调整及签字确认等工作;
12月5日之前各村上报调查结果等相关资料;
12月10日之前镇向区上报调查结果等相关资料;
3.农龄统计核实工作面广量大,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统一确认条件及计算口径。对存在的未尽事宜和个案的处理方式,必须由村(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表决通过;
4.农龄统计工作全部完成后,所有资料按规定整理归档。
附件:1.各村农龄统计核实工作小组名单
2.成员界定与农龄统计操作流程图(市下发)
3.农龄统计基础表
4.组农龄统计汇总表
5.村农龄统计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