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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0一二年度对村(居)干部实施岗位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2.07.03

索取号:QE8101000-2012-007 发文字号:重委〔2012〕22号 发文日期:2012-06-21

  

各村(居)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干部的报酬管理,建立完善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村(居)干部岗位责任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村(居)两委班子全体人员

二、村委会干部报酬

根据《青浦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的实施意见》,村干部报酬由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奖励与村干部绩效考核业绩相挂钩,考核项目包括社会管理百分考核、可支配收入考核和招商引税考核三块组成。

(一)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

村支部书记年岗位补贴3.6万元。村主任岗位补贴享受支部书记90%,副书记享受支部书记70%,支委、副主任享受支部书记65%,村委委员享受支部书记60%

(二)关于绩效奖励的考核

1、社会管理百分考核

项目设置: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设置以下四类项目进行百分考核:(1)社区管理48%;(2)公共服务22%;(3)党建、精神文明20%;(4)村民评价10%。(详见附表)

组织实施: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考核项目,由镇有关职能科室(部门)提出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镇文明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民评价由镇党群办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加减分原则:(1)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进行考核时需掌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严格掌握加扣分单位,加分单位不超过2个,扣分单位不少于2个;二是每项指标加分和扣分相抵后不得超过总分;三是加分和扣分不低于基本分值的10%;(2)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排名,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和扣分。

分值的确定:具体分值另定。

2、可支配收入考核

可支配收入结算口径包括:资产经营收入、财政扶持收入、利息收入、镇外争取收入等,不包括财政配套资金、资源性(土地)收入及社区建设专项补贴等。

根据各村当年实际实现的可支配收入进行计酬,具体结算办法另定。

3、招商引税考核

按照年初下达的税收、净财力和招商项目三项指标:1)全部完成年度三项指标考核任务得2.5万元,分别为税收考核任务得1万元、净财力考核任务得1万元、招商项目考核任务得0.5万元。如有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按照该项指标缺额比例减半扣减奖金基数;(2)按照税收和净财力二项指标实际完成量计奖,分别为税收每万计奖15元、净财力每万计奖100元。

三、居委会干部报酬

(一)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同村委会)

(二)关于绩效奖励的确定

居委会单设社会管理百分考核一项,与各村一并考核。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中不涉及的考核项目除外,按照实际考核结果折合总分。具体分值另定。

四、有关说明

1. 其他两委人员绩效奖励享受办法另定。

2. 单位退职干部报酬结算:当年退职的,退职后报酬按照退前职务全额结算享受;退职次年起,按照退前职务的全年报酬总额分段结算:5万元以下(含5万)部分结享90%5万元至10万元结享80%10万元以上部分结享70%。年内退休的,按月结算。

3. 单位年度内发生下列重大问题的,在全部扣减社会百分考核中对应项目基本分的基础上,另外每项扣减10分:(1)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年内未得到及时纠正的;(2)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不到位,年内出现一定数量新增违法建筑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6)田间棚舍整治率年内未达70%的。

  4.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5.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6.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

7.单位干部全年报酬发放方案,经镇党委扩大会讨论,报区委农办审批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各单位分配明细方案报镇财经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经发办、财经中心(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9.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附件:2012年村(居)社会管理百分考核情况表

  

  

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