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对镇属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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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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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3
索取号:QE8101000-2012-008 发文字号:重委〔2012〕23号 发文日期:2012-06-21
各镇属集体公司、相关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更好地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单位及对象
镇属集体公司、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报酬
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由三块考核组成:第一块为基本绩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根据单位不同性质分别设置具体功能性考核项目,结算报酬封顶10万元,对实际结算超过封顶部分适当加奖,具体加奖办法为:5万元以下50%、5万元以上5%;第二块为社会综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内容为各单位共同性项目,包括安全环保、社会稳定、财经统计及党建和精神文明四个方面,考核报酬基数1万元;第三块为特别贡献奖。该项考核的重点是对在年度招商引税、特色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进行嘉奖。
开发区及招商公司全年总报酬按照当年实现税收分档确定封顶额,其中:2亿元以上(含2亿元)封顶31万元、1亿元~2亿元封顶30万元、1亿元以下封顶29万元。结算报酬超过封顶部分另行适当加奖,不计入年度报酬总额。
(一)关于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A、完成当年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B、完成当年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5‰计奖,完不成则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户均纳税额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完成上年纳税户比重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2、招商公司:资产、福泉山、商投
(1)资产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集体(含所属企业)存量资产盘活工作得1万元;
(2)福泉山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园区内所属企业管理工作得1万元;
(3)商投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做好以下工作得5万元:全面完成三期项目工程建设工作1万元;全面完成仓储、物流区工程项目建设,启动物资储备和物流配送工作1万元;加快四期配套商务区项目建设,年内进入实质性施工阶段1万元;做好对镇商业商务区地域总体规划的修编调整1万元;做好有关项目土地储备前期工作1万元;
3、新镇公司
A、做好张墅泾北侧地块136亩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工作,力争年内挂牌;
B、康博佳苑三期70亩配套商品房三季度开工,社区卫生中心项目年内完成结构封顶;
C、年内完成规划四路南段新建工程;做好崧建路、福泉山路、福丹路新建工程道路设计、土地征用等前期申报手续;
D、做好老式居民区天然气改造工程,8月份开工,年内完成工程总量的50%;
E、配合做好属地房产项目“万科尚景苑”、“逸皓华庭”和“新世纪广场”的建设及销售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4、农发公司
A、年可支配收入按到账资金5%计奖;
B、及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得1万元,按实际兑现率结算;
C、加强区内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得1万元;
D、巩固奶牛场“畜牧标准化生态养殖基地”创建达标工作得1万元;
5、交管站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健全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车辆年检工作1万元;
C、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做好非法客运整治工作,加强对责任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环卫、申通)的车辆安全监督工作得2万元;
D、做好每月25日“公共秩序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五进”工作得2万元;
6、物业公司
A、物业管理费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完成基数得上年基本考核报酬65%,超过部分按10%计奖,减少部分按照5%计扣;
B、完成福泉一区下水管改造及4号、5号楼屋面改造配合工作得2万元;
C、做好重固大街东侧老公房物业接管工作得1万元;
D、配合做好老式居民区天然气改造工作1万元;
7、旅游公司
A、加强旅行社的经营管理工作;
B、做好福泉山遗址大门、围墙改建工程;
C、做好吴家场遗址围墙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
D、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周年纪念活动,加强遗址日常保护和旅游接待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8、农服中心(工程部)
对当年工程部创收净收入实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关于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2、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3、加强本单位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最高计酬1000元;
4、党建和精神文明考核计酬5000元;
(三)关于特别贡献奖的考核结算办法
1.三个开发区招商引税奖计奖办法:(1)全部完成年度三项指标考核任务得13万元,分别为税收考核任务得4万元、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招商项目考核任务得4万元。如有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按照该项指标缺额比例减半扣减奖金基数。(2)按照税收和净财力二项指标实际完成量计奖,分别为税收每万计奖5元、净财力每万计奖8元。
2.三个招商公司招商引税奖计奖办法:(1)全部完成年度三项指标考核任务得8万元,分别为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净财力考核任务得4万元、招商项目考核任务得1万元。如有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按照该项指标缺额比例减半扣减奖金基数;(2)按照税收和净财力二项指标实际完成量计奖,分别为税收每万计奖2元、净财力每万计奖16元。
3.考核单位在年度内如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工作或对镇有特别的贡献,镇分配领导小组将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嘉奖。
三、有关说明
(一)单位专职支部书记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报酬,支部书记分别占90%和10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支部书记占30%。
(二)单位副职干部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合计报酬,副职干部占7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副职干部占20%。
(三)单位退职干部报酬结算:当年退职的,退职后报酬按照退前职务全额结算享受;退职次年起,按照退前职务的全年报酬总额分段结算:5万元以下(含5万)部分结享90%、5万元至10万元结享80%、10万元以上部分结享70%。年内退休的,按月结算。
(四)单位职工报酬结算:具体由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业绩确定。
(五)单位(包括所属单位)发生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取消社会综合考核中前二项奖励:(1)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年内未得到及时纠正的;(2)发生违法建筑现象,整治工作不到位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六)单位全年公用业务费及交通费按照规定确定年度包干总额,凡超额使用的将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七)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八)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本考核意见的结算最终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单位分配明细方案报镇财经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经发办、财经中心(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