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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

主动公开

2012.08.02

索取号:QE8101000-2012-010 发文字号:重府〔2012〕48号 发文日期:2012-07-30

各村、居委会: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落实区委、区政府《青浦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重固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镇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加快推进我镇水利改革发展,根据工作要求,专门成立以孙挺镇长为组长,高峰、朱巧其两位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经发办、规保办、水务所、农业服务中心、财经中心、动迁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具体组成人员见附件1)。

二、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城乡统筹、建管并举、人水和谐”的原则,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基本建成与重固镇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水利保障体系,“十二五”期间形成:

配套齐全、灌排通畅、安全高效的农田水利体系;

标准适宜、设施完备、综合配套的防汛保安体系;

治污为本、截污为先、标本兼治的水环境治理保护体系;

总量控制、用水高效、限制纳污的水资源管理体系。

按照“青浦区水利改革发展实施方案(镇级项目)安排表”的具体布置情况,经过全镇范围内各村、各区域的统筹考虑,对“安排表”中的项目进行了分解,“十二五”期间的水利投入估算共计17632.2万元,其中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14215万元(前期政策处理等费用按实际发生安排)、管理类项目为3417.23万元(其中镇筹资金为1709万元)(详见附件2

(一)全面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圩区达标建设

针对全镇6 个圩区,按照一次规划,分步达标原则,加快排涝泵站、水闸的改扩建16座,圩堤加高加固建设16km和护岸建设2km。“十二五”期间,圩区全面达到15 年一遇除涝标准,重要地区达到20 年一遇除涝标准(详见附件3)。

2.加强灌区配套建设

针对镇域内最低保有11000亩粮田、4500亩菜田,全面覆盖田间灌排设施。“十二五”期间,灌溉保证率达到95%以上,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5以上,机泵装置效率达到50%以上(详见附件4

3.深化镇村河道治理

按照连、通、畅、活治理目标,继续实施拆坝建桥水系沟通和村沟宅河综合整治。针对“十一五”期间原有坝基,“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14座阻水坝基的拆除任务。配合新农村建设,开展镇村河道生态整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共计2.58km改善村间河道水环境面貌(详见附件5

4.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按《青东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2592户农户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任务(详见附件6

(二)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治理

1、配合加快实施骨干河网建设

按照市骨干河道整治计划,配合推进新谊河综合整治。

2、积极配合开展界河整治

按照全市界河整治方案,逐步推进界河艾祁港的整治,配合做好前期及协调等有关工作。

(三)大力加强水利设施长效管理

1、加强中小河道管理

根据《青浦区中小河道管理养护实施办法》,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103条镇村河道,逐步采用市场化模式,实现河道巡查、养护、保洁全面覆盖,提升水面保洁等日常养护水平。并按6-8年轮疏一遍的要求,积极推进河道轮疏,“十二五”期间完成17.994km的轮疏工作量(详见附件7

2、加强水利设施管理

根据《青浦区水利设施管理若干意见》,按网格化、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要求,针对28座镇级水利设施管理,配置16-25人,十二五”期间逐步推进“维修、养护、运行”市场化模式,逐步实现全员持证上岗,确保防汛安全。开展常态化调水,每2周调水1(详见附件7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

根据《青浦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实施意见》,针对已建及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监管力度,严格考核制度,探索市场化模式,确保正常运行(详见附件7

4、加强田间设施管理

针对20200亩农田的田间沟渠、道路及60座灌溉设施,建立田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因地制宜地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养护模式,确保田间沟渠灌排自如(详见附件7

5、加强集镇排水系统管理

针对已建15.54公里排水管网,建立集镇雨水排水设施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制定考核制度,完善市场化模式,确保排水通畅(详见附件7

6、加强防洪除涝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强化预案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建立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抢险救援队伍。

7、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加快入河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监控能力。

8、加强科技及信息化建设

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和雨情汛情预报水平。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

三、严格水资源管理

(一)建立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遵守水资源论证制度,督促镇域内相关新建、改建、扩建取用水项目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进行水资源论证,项目验收阶段须进行水资源论证验收。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用水户在工商执照年检时需出具取水许可证明。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

进一步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推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督促镇域内月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水平衡测试工作。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月用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须进行节水设施专项验收。进一步完善、出台相关激励机制与配套政策,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与新技术应用,促进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和工业企业的水循环利用。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进一步强化排水管理体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推进截污纳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严格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排水企业预处理设施监管。

四、建立推进机制

完善分级负责制,流域防洪、区域除涝、骨干河网、边界河道、城区河道的项目建设,区管河道泵闸的管理养护等,列为区管;农村水利、镇村河道的项目建设与管理养护等,列为镇管。前期政策处理均由所在镇负责实施。

(一)健全项目法人制度

重固镇水利建设项目法人为重固镇农业服务中心,重固水务所协助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二)明确资产管理单位

重固镇水利设施资产管理单位为重固镇财经中心,重固水务所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统一政策处理平台

重固镇水利项目前期政策处理责任单位为重固镇经发办和动迁办。

(四)建立项目推进平台

重固镇水利项目推进单位为重固镇农业服务中心、规保办和重固水务所,推进单位需定期召开例会等加以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展。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积极探索征地不变性方式解决用地。

五、完善投入政策

“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管理投入巨大,需适当调整资金政策,强化资金管理。

(一)拓宽投资渠道

加大水利投入,确保土地出让收益的10%优先满足农田水利建设,统筹兼顾农村水利建设;确保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适当用于水环境治理;确保财政专项按法定比例增长,优先用于长效管理。

(二)完善配套比例

1)镇管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由市、区承担,前期费用由镇政府承担;(2)区级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运行费用由市、区承担,前期费用由镇政府承担;(3)镇级设施管理:维修、养护、运行费用市、区承担50%,镇政府承担50%,前期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三)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资金专户——水利账户,账户设在重固水务所。制定、执行财政报账制度,确保各类资金按要求全额到位,专款专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重固镇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青浦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长:孙  

副组长:高   峰、朱巧其

   员:沈丽琴、马争真、蒋   勇、丁   辉、邵奋勇、

姚利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服务中心):

   任:丁  

副主任:蒋  

   员:胡朝辉、马国忠、刘一初、陆娟芳、章晓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