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基层单位公用业务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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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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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索取号:QE8101000-2012-012 发文字号:重府〔2012〕50号 发文日期:2012-08-03
各村(居)、镇直属集体单位:
根据青委办发【2007】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公用业务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及青业联【2012】2号《青浦区2012年公用业务费管理意见》的通知精神,今年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执行“零增长”。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本镇当前公用业务费管理情况和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对2012年公用业务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意义和原则
公用业务费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不断提高公用业务费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非经营性支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公用业务费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厉行节约、总量控制的原则;二是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三是坚持分级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二、管理对象和内容
各村(居)及镇直属集体单位的年度公用业务费(指招待费和会议费),要本着必需、合理的精神严格控制开支总量。招待费包括: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用于各类接待的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含交通工具租赁费)以及单位购买的烟、茶叶、水果等。会议费包括: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会议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备用药品费等。
三、管理办法和措施
1、各单位财务统一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置“招待费”、“会议费”两级明细科目,凡属于公用业务费范围的支出必须在规定科目中进行对应记账全面核算。
2、公用业务费原始凭证必须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素齐全、合法有效。发生报支时,经办人必须凭有效原始凭证对开支内容附简要说明,并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受理审核记账(涉及村管理部门还必须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程序)。
3、各单位发生公用业务费,不得签单外欠或集中结算,不得出现转嫁、分摊及跨年度报支等违规现象,确保开支情况的真实完整。
4、继续执行月报制度和公示制度。各单位根据每月发生的公用业务费,填制好“重固镇公用业务费执行情况表” (附件一),并由财务会计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次月10日之前分别报镇纪委、财经中心各一份。各单位要按照村(居)务公开、企务公开要求,对公用业务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差旅费”报支程序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按实际发生数在公用业务费月报表中单列反映。
5、加强监督检查制度。由镇纪委牵头,经发办和财经中心参加,每年分两次对各单位公用业务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用业务费控制额度合理安排、统筹使用,经年终检查审核,凡超额使用的将全额扣减班子人员实得报酬。
7、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规定、控制把关不严、转嫁开支费用、谎报开支情况和不按规定核算等行为,将视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附件一、重固镇公用业务费执行情况月报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