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及事业单位公用业务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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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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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3
索取号:QE8101000-2012-011 发文字号:重府〔2012〕49号 发文日期:2012-08-03
机关各科室、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本市区有关会议精神,今年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切实执行“零增长”,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结合本镇当前公用业务费管理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机关公用业务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控开支总量
公用业务费开支要严格控制总量,各单位(部门)要继续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需”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零增长”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科室、部门等)公用业务费(招待费、会议费)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督,做到从严控制、合理规范。
二、规范开支行为
公用业务费的报支程序、列支范围、财务核算等继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浦区公用业务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07〕26)规定执行,不得转嫁开支费用,不得在规定外科目或往来款中核算,确保公用业务费核算情况的真实完整。针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原始票据不合规问题,各单位(科室、部门等)需进一步加以重视,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执行,确保原始票据的真实、合法、合规。
三、管理对象和内容
按照规定,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职能部门、相关事业单位、调研员均列为公用业务费管理对象。公用业务费仅包括招待费和会议费两项费用。差旅费使用继续按照区委办[2008]第6、7号以及重委办[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内(市外)学习考察、会议(培训)和疗休养(体检)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按照“先批后用”的原则。
四、管理方法及措施
1、公用业务费采取集中管理的办法,严格按照中央“零增长”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属于财政拨款的(包括差额拨款单位)由经发办(财政)按照实际支出拨付到镇会计核算中心(差额单位实行补差),业务费在年初核定的拨款中扣除。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统一核算。
2、公用业务的使用严控开支总量,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需”原则。对相关事业单位公用业务费的使用实行考核,如有超支现象,对未经报批同意的超支部分,年终分配时在班子人员年终报酬中按1:1扣除,做到从严控制、合理规范。
3、农服中心、文体中心经营性净收入,经审批认定后,可以提取10%-20%用于业务活动费。
4、公用业务费的审批程序。机关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开支范围和使用标准,要本着必须原则合理安排,统筹使用,加强对公用业务费的开支总量控制和有效管理。当发生相关费用时,一律由经办人员签署理由,并经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请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镇长一支笔审批,在一周内到镇会计核算中心结报。
五、公用业务费报表统计及监督检查
1、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月编制公用业务费专户的收支情况及每月支出明细情况报送经发办(财政),由经发办(财政)负责汇总,对业务费开支情况每月向班子领导、各部门通报一次,次月15日前报区相关部门。
2、由镇纪委牵头,组织经发办(财政)、财经中心(审计)等部门,对公用业务费收支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