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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对镇属集体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13.04.26

索取号:QE8101000-2013-004  发文字号:重委〔2013〕13号 发文日期:2013-4-15

各镇属集体公司、相关事业单位: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更好地激励和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全面实现,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单位及对象

镇属集体公司、相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全体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报酬

涉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由三块考核组成:第一块为基本绩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根据单位不同性质分别设置具体功能性考核项目,结算报酬封顶10万元,对实际结算超过封顶部分适当加奖,具体加奖办法为:5万元以下50%5万元以上5%;第二块为社会综合考核报酬。该项考核内容为各单位共性项目,包括安全环保、社会稳定、财经统计及党建和精神文明四个方面,考核报酬基数1万元;第三块为特别贡献奖。该项考核的重点是对在年度招商引税、特色工作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单位进行嘉奖。

开发区及招商公司全年总报酬按照当年实现税收分档确定封顶额,其中: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封顶29万元、1亿元~2亿元封顶30万元、2亿元~3亿元封顶31万元、3亿元以上封顶32万元。结算报酬超过封顶部分另行适当加奖,不计入年度报酬总额。

(一)关于基本绩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开发区:城郊、万事发、龙洲

A、完成当年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当年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5‰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户均纳税额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完成上年纳税户比重得1万元,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2、招商公司:资产、福泉山、商投

1)资产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所属企业(元邦涂料、紫荆花)转型服务工作得1万元;

2)福泉山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完成上年资产经营收入得1万元,超过部分按3%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D、做好园区环境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得1万元;

3)商投公司

A、完成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B、完成净财力考核任务得2万元,超过部分按1%计奖,完不成按比例扣减;

C、做好以下工作得5万元:加快推进三期B地块配套商务区项目建设,年内基本完成地下两层工程建设得1万元;做好仓储物流区工程竣工验收,全面启动物资储备和物流配送工作得1万元;密切关注入驻商户的经营状况,推进三期A地块招商服务工作得1万元;积极做好商务区及总部区房屋销售工作得1万元;做好对镇商业商务区有关项目(申通)土地储备前期工作1万元;

3、新镇公司

A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年内正式交付投入使用

B、做好康浦佳苑配套商品房工程建设工作,年内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C、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崧建路、福泉山路、福丹路、福中路及重固大街全面开工,力争年内竣工验收;

D、做好张墅泾北侧136亩房产地块的控规调整批复及评估上报工作,年内完成土地出让

E、配合做好 “万科尚景苑”、“逸皓华庭”、“新世纪广场”等属地房产项目的投资建设及销售工作;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4、农发公司

A、年可支配收入按到账资金5%计奖;

B、及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得1万元;

C、加强对区内食用农产品(牛奶、菌菇、蔬菜等)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得1万元;

D、做好“豆芽事件”后续有关问题(原协议终止、新经营者入驻)的处理工作得5000元;

E、巩固奶牛场“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创建达标工作得5000元;

5、交管站

A、资产经营收入按到账资金3%计奖;

B、开展非法客运车辆信息调查,加大对违法停车、非法运营车辆整治力度得1万元;

C、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责任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环卫、申通)的车辆安全监管工作得2万元;

D、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督促车辆使用单位(个人)及时参加年检,确保年检率达到80%以上得2万元;

6、物业公司

A、物业管理费收入以上年为基数,完成基数得上年基本考核报酬65%,超过部分按10%计奖,减少部分按照5%计扣;

B、完成福泉一区下水道改造,逐步推进各小区上水管改造工作得2万元;

C、配合做好垃圾分类试点镇创建工作得1万元;

D、加强对小区物业日常巡查,及时做好设施维护管理工作1万元;

7、旅游公司

A、做好旅行社管理服务及遗址日常保护接待工作;

B做好兆昌桥修缮及遗址内外环境整治工作;

  C、做好“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3A景区”中期评估工作;

D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周年及“忆先烈”清明祭扫等纪念活动

(注:镇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公司以上工作的完成实绩确定报酬)

8、农服中心(工程部)

对当年工程部创收净收入实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二)关于社会综合考核报酬的考核结算办法

1、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安全和环保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2、做好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考核最高计酬2000元;

3、加强本单位财务(统计)规范化建设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考核最高计酬1000元;

4、加强本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计酬5000元;

(三)关于特别贡献奖的考核结算办法

1.三个开发区招商引税奖计奖办法:(1)全部完成年度三项指标考核任务得13万元,分别为税收考核任务得4万元、净财力考核任务得5万元、招商项目考核任务得4万元。如有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按照该项指标缺额比例减半扣减奖金基数。(2)按照税收和净财力二项指标实际完成量计奖,分别为税收每万计奖5元、净财力每万计奖8元。

2.三个招商公司招商引税奖计奖办法:(1)全部完成年度三项指标考核任务得8万元,分别为税收考核任务得3万元、净财力考核任务得4万元、招商项目考核任务得1万元。如有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按照该项指标缺额比例减半扣减奖金基数;(2)按照税收和净财力二项指标实际完成量计奖,分别为税收每万计奖2元、净财力每万计奖16元。

3.考核单位在年度内如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工作或对镇有特别的贡献,镇分配领导小组将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嘉奖。

三、有关说明

(一)单位专职支部书记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报酬,支部书记分别占90%10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支部书记占30%

(二)单位副职干部报酬结算:主要负责人全年报酬总额中的第一、二块合计报酬,副职干部占70%;第三块特别贡献奖,副职干部占20%

(三)单位退职干部报酬结算:当年退职的,退职后报酬按照退前职务全额结算享受;退职次年起,按照退前职务的全年报酬总额分段结算:5万元以下(含5万)部分结享90%5万元至10万元结享80%10万元以上部分结享70%。年内退休的,按实际月数结算外增加1个月。

(四)单位职工报酬结算: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业绩年终确定。

(五)单位(包括所属单位)发生下列重大问题之一的,取消社会综合考核中前二项奖励:(1)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年内未得到及时纠正的;(2)发生违法建筑现象,整治工作不到位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

(六)单位公用业务费开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八)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本考核意见的结算最终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单位分配明细方案报镇经管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财政所、经管中心(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等违规开支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十)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201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