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0一三年度对村(居)干部实施岗位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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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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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索取号:QE8101000-2013-003 发文字号:重委〔2013〕12号 发文日期:2013-4-15
各村(居)党支部: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为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在壮大集体经济和社区管理服务中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农村各项建设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两委班子全体人员
(一)行政村考核
根据区对村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要求,村干部报酬由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奖励与村干部绩效考核业绩相挂钩,考核项目包括社会管理百分考核、可支配收入考核和招商引税考核三块组成。
1.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
村支部书记年岗位补贴3.6万元。村主任岗位补贴享受支部书记90%,副书记享受支部书记70%,支委、副主任享受支部书记65%,村委委员享受支部书记60%。
2.关于绩效奖励的考核
(1)社会管理百分考核
项目设置: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设置以下四类项目进行百分考核:A、社区管理50%;B、公共服务20%;C、党建精神文明20%;D、村民评价10%。(详见附表)
组织实施: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考核项目,由镇有关职能科室(部门)提出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党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由镇文明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村民评价由镇党群办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
加减分原则:A、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对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项目进行考核时掌握以下三条原则:一是严格掌握加扣分单位,加分单位不超过2个,扣分单位不少于2个;二是每项考核项目在加分和扣分相抵后不得超过总分(总分指被考核单位数乘以考核项目标准分);三是加分或扣分不低于考核项目基本分值的10%。B、根据考核结果排名前后,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分值奖励的确定:具体计奖办法另定。
2.可支配收入考核
可支配收入结算口径包括:资产经营收入(按实际到账资金结算)、财政扶持收入、镇外争取收入、利息收入等,不包括农用地流转收入、区级财政配套资金、镇级专项补助收入及社区建设专项补贴等。
根据各村当年实际结算可支配收入进行计酬,具体结算办法另定。
3.招商引税考核
按照年初下达的税收、净财力和招商项目三项考核目标:(1)全部完成年度三项指标考核任务得2.5万元,分别为税收考核任务得1万元、净财力考核任务得1万元、招商项目考核任务得0.5万元。如有其中一项指标未完成,则按照该项指标缺额比例减半扣减奖金基数;(2)按照税收和净财力二项指标实际完成量计奖,分别为税收每万计奖15元、净财力每万计奖100元。
(二)居委会考核
1.关于岗位补贴的确定(同行政村)
2.关于绩效奖励的确定
居委会绩效奖励单设社会管理百分考核一项,与行政村一并考核。在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中不涉及的考核项目除外,按照实际考核结果折合总分。具体分值另定。
三、有关说明
1.支部书记全年封顶报酬按区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两委人员绩效奖励享受办法另定。
2.单位退职干部报酬结算:当年退职的,退职后报酬按照退前职务全额结算享受;退职次年起,按照退前职务的全年报酬总额分段结算:5万元以下(含5万)部分结享90%、5万元至10万元结享80%、10万元以上部分结享70%。年内退休的,按实际月数结算外增加1个月。
3. 单位年度内发生下列重大问题的,在全部扣减社会百分考核中对应项目基本分的基础上,另外每项扣减10分:(1)发生违法用地行为,年内未得到及时纠正的;(2)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不到位,年内出现新增违法建筑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情节严重的;(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5)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的;(6)田间棚舍整治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4.单位公用业务费开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年度内干部工作如有变动的,报酬则按任职时间及岗位结算,结算时间以任免文件为准。
6.涉及考核有关的指标,相关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应据实考核,如实提供,有关经济指标必须经过审计核实。
7.单位干部全年报酬发放方案,经镇党委扩大会议讨论,报区委农办审批后予以兑现,涉及个人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处理。
8. 各单位分配明细方案报镇经管中心备案。分配结束后镇纪委、财政所、经管中心(审计)等部门将组织专项检查,如有发现超分配等违规开支现象,将全额扣回,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9.本考核意见解释权属镇分配领导小组。
附件:2013年村(居)社会管理百分考核情况表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