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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考核的意见

主动公开

2013.07.26

索取号:QE8101000-2013-005      发文字号:重府〔2013〕49号 发文日期:2013-07-18

各村、居委会:

为深入推进村(居)综合配套改革,提高社区综合管理效能,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经研究,特对2013年社区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基本原则及目的

根据青浦区“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及“以奖代拨”工作要求,结合各村、居委会年度重点工作确定考核项目,实行上半年和下半年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业绩确定考核成绩,支部书记采取直接考核管理,其他干部采取挂钩考核管理。通过强化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工作责任心,确保本镇公共安全工作形势稳定可控,促进全镇社区综合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

考核内容分以下五大类18项具体工作:

(一)安全管理方面520%:生产安全5分、食品安全5分、消防安全3分由安全中心牵头负责;交通安全3分由交管站牵头负责;农产品安全4分由农服中心牵头负责(居委不涉及)。

(二)违法整治方面320%:违法建筑8分由拆违办牵头负责;违法用地6分由规保办牵头负责,规土所配合(居委不涉及);违法经营(无证照经营等)6分由经发办牵头负责,工商所、综治办、派出所和安全中心配合。

(三)平安建设方面320%:实有人口与实有房屋6分由综治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社会综合治理7分由综治办牵头负责,派出所配合;来信来访7分由信访办牵头负责。

(四)环境保护方面320%:环境污染7分由规保办牵头负责;环境卫生7分由社事办牵头负责,环卫所配合;市容形象(渣土乱倒、道路设摊、跨门营业、违规指示牌、店牌店招等)6分由城管分队牵头负责。

(五)农业发展方面420%(居委不涉及):农田棚舍8分、小型养猪场4分、农投打假(指对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4分由农服中心牵头负责,规范土地流转4分由经管中心牵头负责,农服中心配合。

各考核职能单位(部门)对以上所涉五大类中的18项考核项目,分别以百分制形式制订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三、考核形式及计奖办法

1、行政村:村支部书记全年考核奖金基数20000元,其中:上半年为8000元,即每分奖金80元;下半年为12000元,即每分奖金120元。按照实际百分考核结果结算实得奖金。

2、居委会:居委支部书记全年考核奖金基数15000元,其中:上半年为6000元,即每分奖金60元;下半年为9000元,即每分奖金90元。居委会由于存在不涉及考核内容,故按照实际考核内容得分折算百分以后再结算实得奖金。

3、村(居)其他干部奖金的确定:其他干部奖金总额按照各自村(居)支部书记实得奖金额的50%(助理25%)乘以干部人数确定,在不突破奖金总额的前提下由各村(居)自行分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各村(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社区综合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充分调动和整合力量,密切协作;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查,注重实效。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协调,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对重视不够、责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确保社区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机制,提高效能。各村(居)要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第一时间发现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深入分析,查遗补缺,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五、有关说明

1、各考核职能单位(部门)分别在当年715日和次年115日之前完成对各村(居)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报经管中心。

2、因发现机制未建立或日常管理不到位,而在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扣减对应大类考核项目的分数。

3、各村(居)奖金分配方案报镇分配领导小组审定后方能发放。

4、考核奖金由镇财政支付,不计入村(居)干部分配报酬。

5、本考核意见由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2013年度镇对村(居)社区综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201379

  

  

附件:

关于2013年度镇对村(居)社区综合管理工作

考核细则

  

按照镇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专项考核的意见》要求,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对村(居)委会实行“以奖代拨”年度绩效考核的文件精神,现就2013年度镇对村(居)社区综合管理18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考核细则:

(一)安全管理方面

1、生产安全(特种设备)工作(100分):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内,所属区域发生1次伤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所属区域发生工伤事故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2、消防安全工作(100分):死亡率控制在考核指标内,所属区域发生1次伤3人以上或受灾户数大于3户的火灾事故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所属区域发生消防事故1次扣20分,扣完为止。

3、食品安全工作(100分):对各类生产食品药品的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加强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并立即上报(50分),未上报的扣除该项分数;做好农村家庭自办酒席活动的排查、登记、上报工作(50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0分。发生影响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并致死事件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4、交通安全工作(100):严格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交通死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内,本辖区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50分);做好镇安委会季度安全工作考核(50分),季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得分。

5、农产品安全工作(100分):全年不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的蔬菜、“瘦肉精”等群体性中毒事件(60分);合理设置村级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员、动物防疫员岗位,落实岗位责任,明确监管要求(5分);与菜农、养殖户签订好《蔬菜安全蔬菜责任书》、《规范养殖责任书》及《安全使用鱼药承诺书》,签订率达100%10分);积极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工作,达到规定的送检、抽检比例,抽检合格率达100%(10分);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特别是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过程中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8分);加强对辖区内农户(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农户(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每年的培训不少于2次,加强对村协管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7分)。

(二)违法整治方面

6、违法建筑整治工作(100分):规范农民建房监管,落实专人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监管,无超面积建房(30分);制止新违建产生,有效制止新违建产生。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形成,在建违法建筑案件处置率100%50分),认真处置投诉举报案例。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例做好接待登记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至现场查看,及时向镇拆违办通报,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并做好回复工作(10);有序推进历史遗留老违建拆除,按镇拆违办公室统一部署,完成年内本辖区内锁定目标的拆除任务(10分)。

7、违法用地整治工作(100分):巡查或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消除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群众反响强烈、多次来信来访、重复举报的违法建设案件,事实清楚并造成恶劣影响,未及时整改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8、违法经营(无证照经营等)整治工作(100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30分),每发现一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扣5分,扣完为止;制假、售假整治工作(30分),每发现一起制假、售假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监管工作(20分),每发现一起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或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非法传销整治工作(20分),每发现一起非法传销行为扣10分,扣完为止。

(三)平安建设方面

9、实有人口与实有房屋工作(100分):落实1名专职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人员(5分);每个村民小组、每个楼组配备1名实有人口信息员(5分);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信息质量开展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每月定期召开体会(10分);辖区内实有人口登记率达到90%以上(20分);辖区内实有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0%以上(20分);辖区内实有房屋登记率达到100%、准确率达到100%10分);辖区内用人单位对聘用的来沪人员登记率达到100%10分);辖区内不发生因人口管理不到位造成刑拘以上人员信息漏登记(20分)。

10、社会综合治理工作(100分):当年度创建成平安示范性小区(市级20分、区级10分);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和社会治安大排查大调解工作(15分);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服务管理,切实做好吸毒、社区矫正、刑释解教、重性精神病人等人员的管控工作,以上人员不发生影响较大的案事件(15分);大联勤机制建立,社会管理问题发现、劝阻、报告及时,村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置(15分);积极创建反邪教优秀小区。无邪教新增人员,无未转化人员,无涉邪类案件(10分);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有力有效(5分);无新增无证幼儿园、无新增集装箱住人行为(10分);无个人极端伤害他人行为发生(10分)。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11、来信来访工作(100分):发生去北京集访或非正常个访的,每发生1批次扣50分;发生去市集访或北京正常个访的,每发生1批次扣30分;发生去区集访或市非正常个访的,每发生1批次扣20分;发生去市正常个访的,每发生1批次扣10分;发生去镇集访或区个访的,每发生1批次扣5分;信访总量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个百分点扣5分;各村(居)主要领导不积极现场参与处置集访或突发矛盾,每缺席一次扣10分。发生在本镇、本区、本市和北京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四)环境保护方面

12、环境污染监管工作(100分):加强生态建设(60分),确保于今年6月全面完成区级生态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得3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按时完成国家生态镇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得3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加强环境建设(40分),积极协调,如期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得40分,未完成的按进度酌情扣分。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污染纠纷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区级层面重复信访,因重视不够,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13-14、环境卫生和市容形象治理工作(100分):宅前屋后环境整洁、堆物整齐,无蚊蝇滋生地(15);公厕、垃圾房、垃圾桶整洁卫生,无虫害滋生(15);环卫保洁覆盖率100%,生活垃圾实行桶装化收运,收集清运率100%15);各村辖区内道路整洁,两侧无散在性垃圾(15);河道保持面清岸洁(20);对村域范围内的垃圾堆放点、卫生死角、违规滞纳渣土开展排摸和整治,年内需完成锁定的目标任务(20);检查发现小粪缸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环境卫生事件的为一票否决不得分。

(五)农业发展方面

15、农田棚舍整治工作(100分):主要领导重视,成立田间棚舍整治领导小组,并落实人员做好巡查,发现新搭建棚舍及时上报(5分);认真做好排查,制订田间棚舍整治实施意见及整治方案(5分);村与镇签订好田间棚舍综合治理责任书(5分);积极、有效推进整治工作,每月上报整治情况(5分);按计划完成田间棚舍整治任务(60分);加强管理,巩固整治成果,无新搭建的田间棚舍出现(20分)。

16、小型养猪场规范整治工作(100分):主要领导重视,成立治理领导小组,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及治理方案(5分);落实人员配合镇畜禽整治人员做好治理工作,并加强巡查(5分);及时发放退养告知书,与养殖户签订退养承诺书(5分);要求规范养殖的小型养殖场,在饲养过程中严禁饲喂泔脚,严禁畜粪便直排河道,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添加剂(10分);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规范养殖及退养任务(60分);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无新的小型养殖场出现(15分)。

17、农投打假(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监管)工作(100分):做好农投打假宣传工作,鼓励农民检举、揭发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10分);按时按量发放好政府免费提供的种子及补贴农药、化肥(20分);不得向农民推荐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的化肥农药等(15分);联合执法部门做好本村区域内农资销售点的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等坑农害农行为20分);本村区域内无村民使用违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现象(15分);做好农机的维修、验证,做好农机手驾驶证的年审工作,确保有牌有证上岗(20分)。

18、规范土地流转工作(100分)全面建立农村集体土地台账,农户确权面积和自留地面积按“户建立,村民小组机动田面积按“组”建立,及时做好变动记录,确保台账面积与农户权证面积、权益结享面积、流转平台面积相一致(15分);规范土地委托流转工作,农户委托流转必须签订统一的《重固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委托方签字代表人必须经过家庭全体人员书面授权同意;组级集体机动田委托,必须经过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确定委托流转合同签订授权人(有书面记录、户代表签字)(35分);规范土地对外流转工作,签订流转合同必须采用《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2010版)示范文本,明确土地用途、流转期限、价款支付、定金约定、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约束性条款(25分);严格土地流入方准入制度,土地流入方必须首先填写流入意向表,然后通过信息平台、村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再由镇土地流转监督小组会同各村进行评估审核,最终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确定流入方(15分);做好土地流转补贴申报及发放工作,申报补贴的面积必须与台账面积和平台面积相一致,农户委托流转费及委托奖励补贴发放必须由农户签字,手续齐全(10分)。

    

  

                        重固镇人民政府

                           20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