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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主动公开

2013.08.30

索取号:QE8101000-2013-006      发文字号:重府〔2013〕56号 发文日期:2013-08-28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

按照市、区财政改革工作部署,为积极推进本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办发[2012]67号)、《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青财库[2012]55号)和《关于青浦区镇、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财库[2013]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建立和完善以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收支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管理原则:严格按照上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科学界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的范围和方式,严格收支操作程序,规范收支行为。

2.安全高效原则:通过完善制度约束和技术手段,实现对财政资金支付信息的动态实时监控,优化拨款流程,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主体不变原则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债权和债务主体不变,经济责任主体不变。

4.一体化管理原则:镇财政资金集中收付系统与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平台有机衔接,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财政管理系统一体化,实现资源共享。

5.结合实际原则:本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镇实际,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2.资金范围: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单位的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等)。

(二)账户体系设置和核算内容

按照改革要求,对各单位现有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规账户按改革要求应予以撤销,对暂不具备法人主体地位的预算单位账户按政府机构管理职能归口调整(在主管预算单位下开设账户)。通过清理、调整,逐步建立和完善本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由镇财政账户和镇预算单位账户两部分组成。

1、镇财政账户

1)镇财政单一账户(原预算内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力结算属于镇政府安排和使用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可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账户)。用于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支出,并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日终账户结余为零。

3)镇财政专户(原各类预算外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的其他专户资金的收缴和拨付。专户根据上级要求和经批准设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适时管理。

2、镇预算单位账户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原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核算镇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资金,并与镇财政单一账户,日终账户结余为零。

2)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历年结余、往来款项、经营收入及镇财政专户拨款等。

(三)强化“收支二条线”管理

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主管部门补助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镇财政专户,支出由镇财政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确保镇财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支信息。

(四)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改革要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的现金支出。

1.发卡对象和开卡银行: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部门内合理确定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并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银行选择应与其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一致。

2.支付范围和使用要求: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报销的公用经费比例不低于上级相关要求。

具体参照《青浦区预算单位试行公务卡支付目录的通知》(青财库[2012]45号)执行。

3.公务卡报销支付流程: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后由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暂未纳入改革的单位可用本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支付)。财务部门应当将上述报销单证作为原始凭证一并登记入账。

具体参照《青浦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20125号)执行。

注:对原集中报支的“两项费用”(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按原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支付。

(五)建立用款计划制度

各预算单位必须建立预算资金用款计划申报制度。预算单位应根据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申请(申请上报最迟时间为用款月度前10天,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提供),经镇财政审核同意后,作为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

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又包括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计划和专用存款账户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通过下达用款额度方式实行用款额度控制。

(六)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和运作程序

实施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镇财政性资金支付主要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由镇财政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和已完善审核审批手续的支出凭据,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在镇财政相关账户中直接支付的方式。纳入镇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主要包括:(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支出(仍按“统发工资”规定办理);(2)政府采购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金额超5万元以上的;(3)其他按规定应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批准的授权支付额度和已完善审核审批手续的发票或付款凭证向代理银行自行签发支付令,同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在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的方式。镇财政授权支付主要适用于:限额以下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公务卡支出、政府采购目录中可自行采购的经费支出、其他小额支出等)。

注:除上述两种主要支付方式外,根据实际需要小额零星支出仍可采用现金支付方式(资金额度包含在授权支付额度中)。

(七)代理银行选择

镇财政账户应开设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镇财政单一账户代理银行应选择具有财政集中支付清算功能的商业银行。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应与镇财政单一账户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选择,应比照上述要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应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八)财政集中支付清算顺序

镇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进行。

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再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由代理银行对已垫付的资金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资金支付和清算,实行用款计划额度与支付指令双控制。

注: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支付,暂按原方法不变(预算单位实行授权支付额度控制管理)。

(九)财政集中支付运行管理

1、会计核算管理: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账务处理,应根据镇财政部门送达的《预算单位入账通知单》及原始凭证入账;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则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下达额度时,增加该科目及有关收入科目,支付使用时,减少该科目及有关支出科目,年终注销剩余额度。对预算单位专用存款收支业务仍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即在实际发生资金收付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关于额度控制实行台账登记,不作会计账面处理)。具体会计核算可参照《青浦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青财库[2013]14号)执行。

2、账务对账管理:各代理银行应及时将《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明细对账单》等对账文件加盖公章后交付预算单位记账、对账。镇财政所每月初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单位对账单,预算单位收到后,核对所列各项支出,并将对账信息返还镇财政所。账户核对要求做到日对日清,月对月清。

年终前对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核对一致后,镇财政按照结余资金管理要求,由代理银行应于1231日前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作注销或划转处理,同时代理银行对注销额度明细及汇总情况返馈预算单位。年度终了后,镇财政在次年年初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对账单,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据此编制年度决算。

3、年度收支结余资金处理:每年各预算单位在年度终了后20日内,在完成收支决算的基础上填写年度收支结余申报单上报镇财政(无结余的实行零申报,格式由财政提供),镇财政在收到申报单后1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作出收缴财政或结转使用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遵照执行。对存在结余而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单位一律作收缴处理。

4、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镇财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实时动态监控机制,通过实时监控及时反映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促进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有利于促进预算执行管理措施和办法的不断完善。从而有效提升本镇财政预算执行监督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20138月中旬前:1)制订《重固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完成对现有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全面梳理工作;(3)落实财政代理银行选定工作。

(二)20138月底前:1)召开镇改革动员大会;(2)落实试点单位(即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行政事业单位);(3)落实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选定工作;(4)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三)20139月底前:1)试点单位完成账户开设、资金划转、公务卡开卡、设备配置、软件系统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2)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工作职责。

(四)201310月起:试点单位启动财政集中收付运行和公务卡使用。

(五)201312月底前:对试点单位运行情况全面检查、总结经验,巩固和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为在本镇按时全面启动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六)20141月起:全面启动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分管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纪委(监察室)、镇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党群办、镇经管中心、代理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宣传动员、制度制订、措施决策、部门协调等组织领导工作。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

2、提高思想认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制度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通过改革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本镇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健全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效途径,对确保镇财政资金高效规范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3、明确工作职责:本次改革由镇纪委(监察室)、镇财政所牵头,各预算单位共同配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镇纪委(监察室)主要负责做好财政单一账户及公务卡改革的推进宣传和监督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镇财政所主要负责制定落实改革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做好改革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镇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各相关预算单位负责具体改革业务操作工作;各代理银行负责保障银行支付系统的设施健全和安全顺畅。

  

4、加强协调配合:镇改革工作办公室要在镇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按照计划部署推进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要积极联系和协调软件公司、代理银行进行操作系统培训和试运行,加快各项改革和工作的落实,要及时研究和解决本镇财政集中收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积极组织落实人员学习培训,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确保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附:重固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013826  

  

    

重固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长:陈祝平(镇长)

副组长:沈玲英(纪委书记)       清(分管副镇长)

   员:谈金娟(纪委监察)     冯坤荣(办公室)              

沈丽琴(财政所)           新(党群办)

姚利军(经管中心)       朱健彪(农行重固支行)  

庄燕华(农商行重固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