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固镇机关、事业单位控烟管理制度》的通知
QE8101000-2015-002
主动公开
重府办〔2015〕5号
无
2015.10.30
机关各办、事业中心:
镇爱卫会关于《重固镇机关、事业单位控烟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10月13日
重固镇机关、事业单位控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卫生镇复审创建工作质量,确保控烟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健康水平,特制定重固镇机关、事业单位控烟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第一条 全镇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卫生间、门卫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包括外来人员)。
第二条 在单位门口设立“无烟机关”的公示牌,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张贴醒目、规范的禁烟标志。
第三条 在单位任何地方不得张贴、散发吸烟广告,不得设立室内吸烟点,做到无烟蒂、无烟味、无烟具、无吸烟人员、有禁烟标识。
第四条 加强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宣传,定期开展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的宣教活动,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了解吸烟危害健康的相关知识,改变吸烟不良习惯,控制吸烟,保持身体健康。
第五条 聘用控烟督导员,负责日常的检查督导工作。每月一次对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进行控烟情况抽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和通报制度。
第六条 对督查中发现在室内有吸烟现象的进行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公示;三次及以上将处以100元处罚,并逐次增加50元。
第七条 发现在禁烟场所有吸烟行为的,所有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
第九条 会议召集人在会议前必须提醒所有与会人员,告知控烟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室内吸烟。如发现会议室内吸烟现象,会议召集人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室外吸烟点,供访客使用。
以上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将“遵守控烟管理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考核指标之一,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职工通报批评,对在控烟工作中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