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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主动公开

2017.05.22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固镇防汛防台预警、响应机制,提高防汛防台应急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

一、Ⅳ级响应
(一)Ⅳ级响应标准(蓝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4)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5米警戒线,重固镇水位超过3.0米警戒线。
5)造成一般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即居民进水10户以下;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亩以下;房屋倒塌3间以下等)
(二)Ⅳ级响应行动
镇指挥部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防汛成员单位中职能部门及村(居)委会安排人员进岗到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况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Ⅳ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成员单位和有关抢险队伍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 各村、居委会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3. 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4. 各防汛排水泵站加强值守,适时进行水位预降,新联、毛家角圩区根据水情按2.7米控制,其他圩区按2.9控制。
5. 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6. 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的配备。
7. 绿化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 集镇排水人员和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及时进岗到位,确保排水畅通。
9.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Ⅲ级响应
(一)Ⅲ级响应标准(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4)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7米警戒线,重固镇水位超过3.3米警戒线。
5)圩堤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6)造成较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即居民进水103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1000亩;房屋倒塌310间等)。
(二)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进入岗位,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防汛成员单位中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及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切实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应急抢险工作。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Ⅲ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政府和各部门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 宣传部门利用各类显示屏和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加强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3.各村、居委会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注意安全避险。
4.加固户外装置,拆除不安全设施;对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暂停作业。
5. 各圩区按泵闸抢险预案做好水位预降工作,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
6.集镇排水人员协助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做好降雨过程中疏排水工作。
7.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等。
8.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9.镇供销社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10.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Ⅱ级响应
(一)Ⅱ级响应标准(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4)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3.95米警戒线,重固镇水位超过3.5米警戒线。
5)圩堤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6)造成重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即居民进水30100户;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10005000亩;房屋倒塌1050间;因汛死亡1人等)。
(二)Ⅱ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防汛指挥部总、副指挥进入指挥岗位,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防汛成员单位中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到岗到位,切实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防范应急抢险工作。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各圩区确保泵闸正常排涝运行,防汛成员单位认真组织防洪抢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Ⅱ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政府和各部门、单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 各宣传平台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各村、居委会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进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督促各建设工地按照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大控制片外各类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集镇排水人员坚守岗位,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
7.市政、绿化、房地、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
8.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准备工作。
9.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 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Ⅰ级响应
(一)Ⅰ级响应标准(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镇防汛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应急响应,并向镇政府及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1)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上海市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4)青浦区水文部门预报泖甸潮位超过4.04米警戒线,重固镇水位超过3.8米。
5)圩堤决口。
6)造成特大等级灾害的其他汛情(即居民进水100户以上;农田受淹或农作物及设施受损5000亩以上;房屋倒塌50间以上;因汛死亡1人以上等)。
(二)Ⅰ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领导和防汛责任人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防汛成员单位中职能部门全体人员及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全体人员到岗到位,切实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落实防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同时要确保各类防汛物资的调度。各部门应及时将工作情况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Ⅰ级响应防御提示
1. 及时告知市民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 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实施停课和其它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5. 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 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本规范由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