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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动公开

2018.03.21

根据市农委《关于本市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沪农委〔2016112号),及区农委《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农委2016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行为,在充分发挥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政策法规咨询、流转信息发布、指导规范流转、依法调处矛盾等四项功能基础上,赋予其流转公开交易的职能。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的网络交易平台,完成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重固分中心(以下称“重固分中心”)建设挂牌,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网络健全、信息快捷、公平合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
二、基本原则
(一)确权登记原则。根据中央提出的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三权分置”精神,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规范引导农民积极委托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建设发展。
(二)依法流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得强迫或干涉农民土地流转,不得截留扣缴承包农户土地流转收入。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委托期限或二轮延包期限,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三)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中的主导作用,依托上海农业要素交易所网络交易平台和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优势,规范交易流程,建立流入方资格评审及准入、退出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四)政府监管原则。按照本镇农业布局规划开展土地流转,引导流出土地进一步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对工商资本流转经营土地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农村土地流转“非农化”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上半年工作
1.拟订工作方案。按照区农委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相应机构。成立土地公开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组员由农服中心、经管中心、财政所、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依托上海市农业要素交易所的市场交易平台,成立重固分中心,根据分中心建设要求,落实工作场所以及工作人员;成立镇农村土地经营者资格审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农服中心、经管中心相关负责人及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村民组长、部分村民代表和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等组成。推荐4熟悉农业生产和土地流转政策的人员进入区土地流转项目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由区统筹协调在全区层面开展土地流转项目招投标工作。
3.村级试点运行。确定中新村为上半年试点运行村,指导其对新增、到期继续流转的土地进行信息整理,按照农业布局规划要求,确定网上公开发布的土地流转意向,并按土地公开交易程序和规则实行交易。
(二)下半年工作。
在试点运行基础上,全面推行土地公开流转交易,从下半年起对新增、到期继续流转的土地全面按照土地公开交易程序和规则实行交易,实现流转信息在全区范围内联动发布和实时监督。
四、交易程序
(一)办理委托。鼓励农户及组集体将承包土地及组集体剩余土地委托给村集体统一流转,农户与村集体必须签订规范的书面委托协议,组集体土地委托流转须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并与村集体签订规范的书面委托书。
(二)归并布局。村集体根据当地农业规划布局、土壤肥力、地理环境等因素,将农户委托的土地合理归并统一流转,支持村集体将可流转土地优先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用途主要以粮食种植为主。
(三)信息发布。村集体将土地流转意向汇总后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重固分中心)审核通过审核后,由镇分中心制作挂牌信息,在农交所网站向社会进行信息发布,挂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在村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公示流转信息)。土地流转信息主要包括:位置、面积、流转价格、期限、用途及联系人等。
(四)资格审查。镇分中心对具有流入土地意向的报名者进行分类汇总,由镇经营资格审核小组根据报名者实际经营能力、经济实力、技术设备、诚信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参加土地流转竞标。土地流转优先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集体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五)公开招标。镇分中心根据公开市场发布的土地流转信息编制土地流转项目招标书,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标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优先。
(六)中标发布。招标结束后,镇分中心将土地流转开标情况、中标经营者基本情况等基础信息资料在农交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无异议后,向中标者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在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鉴证指导下,由流转双方签署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和经营承诺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镇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要负责对农村土地流转公开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指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等工作。
(二)完善准入机制。农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经营者准入机制,积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审核流转意向及资格,确定经营主体时,确保流转土地向想种地、会种地、种好地的经营者集中,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保护经营者种粮积极性,控制过高的土地流转价格,确保其有合理稳定的收入。
(三)加强流转监管。农业管理部门要对土地流转公开交易流程加强监督,确保交易行为公正、公平,要对完成交易的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跟踪监测,确保流转合同执行到位,严禁土地流入方擅自改变土地流转用途、擅自转包流转土地。区农委将定期对土地流转公开交易项目进行抽查与评估,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交易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公平合理。
(四)落实资金保障。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区财政对推进公开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五)开展宣传培训。农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广泛宣传农村承包土地流转进入公开市场交易的作用和意义,充分发挥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加强对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培训经营资格审核、招标、竞标等专项业务知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开市场建设运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