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青浦区重固镇镇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QE831200020260002
主动公开
重府〔2026〕19号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6.05.1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青浦区重固镇镇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固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青浦区重固镇镇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加快区域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4〕11号)、《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5〕76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青浦区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青浦区重固镇镇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
在本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在本区承保机构办理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目录
对关系国计民生、种植面积较广、养殖数量较大、农业总产值占比相对较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主要农产品、属于地方特色农业产业的保险标的险种以及对促进本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的涉农险种,除中央、市级、区级财政保费补贴外,配套或另行给予镇级财政保费补贴。
(一)市级财政(含中央)补贴险种:
1.种植业类:水稻、小麦、油菜、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保险。其中:水稻和小麦种植保险包括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
2.养殖业类: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奶牛、羊、禽类、淡水水产养殖保险。
3.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
4.涉农类: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
5.价格指数类: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
相关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4﹞1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5〕76号)。
(二)区级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类:水稻种植保险(包括物化成本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
2.养殖业类:淡水水产养殖保险。
3.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保险、水稻繁种保险。
4.涉农类:大棚设施保险,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农用设施设备综合保险。
5.指数类:优质稻米价格(收入)保险,茭白价格(收入)保险,草莓价格(收入)保险,草莓品质气象指数保险,淡水水产养殖高温气象指数保险。
相关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青浦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5﹞76号),镇级财政按照区级文件规定予以配套补贴。
(三)镇级财政补贴险种:
1.种植业类:水稻、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油菜种植保险。
2.指数类:生菜品质气象指数保险、优质稻米价格(收入)保险。
3.涉农类:大棚设施保险,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农用设施设备综合保险,乡村治理责任保险。
相关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三、保费补贴标准和承担比例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青浦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5﹞76号)文件规定,区级财政补贴险种镇级财政配套、追加或另行补贴险种保费补贴标准和承担比例如下:
(一)水稻、小麦种植完全成本保险和油菜种植保险除市级及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的保费由镇级财政全额承担(即补贴标准为20%)。
(二)优质稻米价格(收入)保险保费除区级财政补贴部分外,其余补贴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即补贴标准为21%)。
(三)由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保护地菜田大棚设施保险,除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的保费由镇级财政全额承担(即补贴标准为40%)。列入蔬菜保供基地内的生产经营主体自建的菜田大棚投保大棚设施保险,除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的保费由镇级财政承担50%(即补贴标准为20%)。
(四)生菜品质气象指数保险保费镇级财政补贴标准为20%。
(五)务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镇级财政追加补贴,追加补贴标准为20%(即补贴标准为35%)。
(六)镇集体农机合作社投保农机具综合保险除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的保费由镇级财政全额承担。
(七)农用设施设备综合保险除区级财政补贴部分外,其余补贴部分由镇级财政承担,其中:农机库房补贴标准为12%,农用无人机补贴标准为15%。
(八)镇辖区内涉农村投保乡村治理责任保险,保费由镇级财政全额补贴。
四、保费结算
区级及以上财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和承保机构(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结算支付,镇级财政补贴资金由重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承保机构(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结算支付。投保人在投保时,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单位补贴保额足额投保,按规定缴纳保费自负部分。
五、资金管理
(一)镇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由镇财政所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监督落实。
(二)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于每年10月底前编制本镇下一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测算表。
(三)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在收到承保机构(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后一个季度内完成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四)承保机构(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应根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的投保面积(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补贴标准,及时编制上年度保险补贴资金清算表(截止上年度12月底),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参照本镇农业实际生产面积、数量对投保面积、数量进行审核清算。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本镇农业保险工作由重固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负责承保、理赔服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加强合作,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工作,切实做好承保、理赔等相关保险服务。
(二)强化协作配合
镇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经发中心对流转合同实施重点监管,财政所要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监督;农服中心做好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指导和防灾防损工作,协助做好承保前资格审查、风险评估、承保验标及灾后查勘定损等工作;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农业部门联系沟通,创新合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引导农户积极投保,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政策宣传
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相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各种政务公开渠道,采取印发宣传材料、举办讲座,结合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和知识,提高广大农户投保积极性。
(四)强化目标落实
镇相关部门要强化目标导向和责任意识,将区域农业保险覆盖率≥80%作为核心工作目标抓实抓细,建立目标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机制,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要积极发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经济组织)等组织服务功能,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太平洋安信农险青浦支公司要定期向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承保进度和覆盖率数据。镇人民政府将根据监测结果,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区域和环节进行重点督导,必要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推进,确保覆盖率目标如期、高质量达成,切实提升本镇农业风险保障水平。
七、其他
(一)在本办法框架下,政策执行期内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因重大任务需要等确需新增或调整补贴险种以及补贴标准的,由镇相关部门另行商定。
(二)本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在实施期内,市级、区级补贴政策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三)本办法由重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镇级财政补贴险种单位保额及费率标准
2.镇级农业保险险种保费承担比例明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