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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QE8312000-2015-005

主动公开

重府〔2015〕32号

2015.05.2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和《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3号)的精神,进一步夯实镇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底,经研究决定,成立重固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祝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沈玲英 纪委书记

         高 峰 副镇长

组 员:姚利军 经管中心

        谈金娟 纪委

        沈丽琴 财政所

        朱益忠 司法

        刘红莲 信访办

        金圣君 经发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管中心姚利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