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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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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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8
索取号:QE8001000-2008-022 发文字号:重委〔2008〕43号 发文日期:2008-08-29
各村(居)党支部: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和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促进我镇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镇各村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镇各行政村
二、选聘程序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实行选聘制。由各村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一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经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颁发聘书,并报区纪委备案,镇纪委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行三年一聘,持证监督。
三、选聘条件
党风廉政监督员一般应在离任的村老干部、老同志或具有一定财务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的同志中产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
2、关心党风廉政建设,敢讲真话;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原则性强;
4、在党员群众中有威望,熟悉基层工作政策和工作法规;
5、有一定的议事和活动能力,能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四、监督范围
本村全体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助理),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
五、监督内容
1、本单位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的情况;
2、本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本单位执行财务管理、三项费用管理、外出活动管理等规定的情况;
4、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等制度的情况;
5、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
6、党员干部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情况。
六、监督方法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可根据监督的内容,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列席本单位有关会议(包括党政班子会议),查阅相关的会计凭证和会议记录等资料。
2、镇党委政府或镇纪委根据当时的工作重点,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对特定领域、特定事项、特定对象开展重点监督。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或情况时,须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镇纪委汇报,并由镇纪委汇总分析后,视情向镇党委汇报。镇纪委须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反馈。
4、镇纪委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座谈会,座谈讨论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克服不足。
5、每年在一定范围内由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或问卷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1、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只了解情况,不处理具体问题,所掌握的情况及时向镇纪委汇报,由镇纪委查实后报请镇党委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要主动接受被监督对象及广大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镇党委政府将取消监督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责成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被监督对象的纪律要求
1、被监督对象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须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通报工作并主动邀请监督员参加相关会议;
2、被监督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阻挠、妨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正常的监督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否则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由镇纪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组织实施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制度是我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镇纪委要具体负责计划的拟定和组织协调,并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镇组织、宣传、财政、社会保障、经管中心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各村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党政领导干部要充分重视该项工作,带头主动接收监督,党(总)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