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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11.07

索取号:QE8001000-2011-018   发文字号:重府〔2011〕64号   发文日期:2011-10-28

各村(居)、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完善本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青浦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重固实际,经研究,决定撤销重固镇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建立重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政府办、安管中心、社事办、经发办、农服中心、派出所、工商所、城管分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体中心等有关负责人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镇食安办),设主任1名(兼职),专职副主任1名,并配备工作人员若干名。(具体组成成员见附件)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镇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本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协调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承担镇政府要求的其他职责。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在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承担以下职责:

        1、综合管理职责。负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服务;推动本镇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拟定本镇食品安全和监管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推进本镇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规范本镇食品安全信息工作;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协调指导职责。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重大整治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对本镇监管职责界定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3、监督考评职责。建立完善本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督察和考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督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镇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本镇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负责应急信息发布;受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镇政府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加强辖区食品安全基层监管网络建设,建立村(居)委会、村民小组(楼组)的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队伍;积极组织辖区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区域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整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等。

        根据“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各方形成合力”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本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分段监管、无缝衔接、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不断提升本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重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重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重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任:潘勇强

副主任:顾生荣

  员:冯坤荣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沈丽琴  经发办主任

颜国  派出所所长

刘红莲  社会事业办主任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左富根  文体中心主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重固工商所所长

顾建新  城管大队队长

    安管中心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顾生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陈浩、沈凤慧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