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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无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无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无
发布日期: 2012.12.28
索取号:QE8001000-2012-017 发文字号:重府〔2012〕84号 发文日期:2012-12-18
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
金卫东同志任重固镇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上海龙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李 剑同志任重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重固镇拆除违法建筑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职务;
免去朱晓燕同志重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