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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重固镇财政所及沈丽琴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3.08

索取号:QE8001000-2013-005  发文字号:重府〔2013〕14号 发文日期:2013-2-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区编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区镇财政、农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通知》(青编[2012]8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财政所。

并决定,沈丽琴同志任镇财政所所长,王海云、刘一初同志任副所长。

特此通知

  

  

  

  

                   201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