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E8308000-2014-004
主动公开
重府〔2014〕26号
无
2014.06.20
各村(居)、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重固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3〕72号)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青浦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完成区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现将我镇2014年度献血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献血任务
2014
年,区献血办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任务数为438只。(各单位献血计划分配数见附表)
二、献血对象、具体要求
1
、凡居住或工作在重固镇的(含来沪人员)男性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参加无偿献血。
2
、来沪人员在本镇打工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暂住时间(以临时居住证为凭),并出示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方可参加献血。
3
、对自愿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4
、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来沪人员,均须持有身份证,以便登记,输入电脑。
三、献血时间安排
1
、准备阶段: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建立本单位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献血人员。
2
、体检、献血阶段:
5月
22日
、27日两天上午8:00-11:00,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献血人员体检、采小血、采大血地点全部在郏店村会所(凤联路郏店村358号,郏店村村委会往东
200米
)内,并采用“一次法”,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
四、加强领导、深入宣传、明确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完成献血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各村(居)、机关、公司、事业单位要组建献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献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
各单位和献血者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规定,积极贯彻市公安局及市卫生局《关于维护献血秩序,严厉打击血霸的通知》精神,保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规范、有效、安全和有序,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禁雇佣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在献血过程中,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按《上海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保证《上海市献血条例》的严肃性。(注:各单位可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助和休假,但不允许高补贴和长休假。)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14年度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重固镇2014年计划献血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