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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2015 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QE8310000-2015-010

主动公开

重府〔2015〕27号

2015.05.15

各村、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2015 年,我镇将同时进行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贯穿始终,规范村(居)委会选举程序和机制,依法引导、保障村(居)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提高村(居)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为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健全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筹安排,镇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同时向各村(居)派驻联络员,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各村(居)委会要在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镇人大的监督。各村(居)选举委员会要准确把握换届选举的进程,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选举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职数设置

村委会一般由3-5人组成,居委会一般由5-7 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分别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要依法保障妇女权利,在村委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居)委会成员的具体职数、职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中提出,并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由村(居)民依法推选产生。

四、工作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从4月份开始启动,到6月底结束。整个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机构,制定计划,培训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三阶段是选民登记、组织选举;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村务监督委员会本次不组织换届选举,延期至2018 年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五、选举方式

根据《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村委会选举继续采用“海选一步法”(不确定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本次居委会选举采用直接选举。居委会成员要在本居委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村(居)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调查研究村(居)委会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以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为线索,对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应预先做好矛盾的化解和防范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要运用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他们熟悉选举工作程序,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识。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组织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3.做好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村(居)委会成员进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财经法规执行等方面情况,审计结果要在换届选举前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精心组织,不断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1.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针对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流动等特点和实际,实行选民“主动登记”的参选方式,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广大村(居)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选举日的20 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2.不断完善换届选举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完善村民直接选举制度,使村委会选举真正体现村民群众的意愿。在法律法规框架内不断完善换届选举工作新模式,本届村委会选举原则上在全镇推行村委会成员竞选自荐报名方式(简称“自荐海选”),拓宽村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为农村优秀人才发挥才干搭建平台。要加强对竞选承诺、竞职陈述内容的审核,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发生。

3.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要科学合理设置中心会场、投票站,按选举流程划定验证发票处、写票(代写)处、投票处、计票处等各功能区域。要维护好选举大会和投票站的现场秩序,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规范委托投票程序,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填写选票。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4.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换届选举要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被确认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委会成员的,应当依法依规宣布其当选无效。

5.进一步规范选举信访流程。要及时受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时答复群众关于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对侵犯村(居)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信访人。对因村(居)委会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根据信访群众反映的具体内容明确答复主体:

①凡涉及选举的合法性、规范性、程序性等问题的,由镇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受理处置;

②凡是涉及反映贿选等违反选举纪律问题的,由镇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处置;

③凡反映动迁安置、建房、土地流转等涉及村民利益及历史遗留问题的,由镇信访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受理处置;

④凡涉及故意扰乱选举秩序、破换选举,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利等问题的,由镇政法部门牵头,协调受理处置。

(三)加强指导,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当日,上一届村(居)委会应当向新一届村(居)委会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将村(居)委会的公共财物、财务帐目、债权债务凭证、档案资料等移交完毕。工作移交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镇政府监督。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指导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分工,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保证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制订或修订《村规民约》、《市民公约》,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不断发展。

3.搞好换届选举总结。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居)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 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档案,选举村(居)委会成员的所有选票应当在选举工作结束当天及时封存,交由镇政府保管,至少保存至下一届村(居)委会选举工作结束为止。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于2015 年6月30日前报镇社区办。

4.抓好新一届村(居)委会干部培训。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镇将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镇社区办是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工作,切实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我镇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