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固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E8308000-2015-001
主动公开
重府〔2015〕26号
无
2015.07.01
各村(居)、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年重固镇无偿献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区府下达给我镇的献血任务,确保临床用血需要和用血安全,现将我镇2015年度献血工作的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献血任务
2015年,区献血办下达给我镇的无偿献血任务数为460只。(各村、居、机关、公司、事业单位计划献血分配数见附表)
二、献血对象、具体要求
1、凡居住或工作在重固镇的(含来沪人员)男性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男性公民体重超过50公斤、女性公民体重超过45公斤,符合献血体检合格标准的参加无偿献血。
2、来沪人员在本镇打工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暂住时间(以临时居住证为凭),并出示身份证以及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方可参加献血。
3、对自愿参加献血者,各单位要严格把握献血间隔时间,二次采集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4、对参加献血的公民,无论是本地居民,还是来沪人员,均须持有身份证,以便登记,输入电脑。
三、献血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动员会议召开之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建立本单位献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工作人员,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并按照献血计划落实好献血人员。
2、体检、献血阶段:5月19日、21日两天上午8:00-11:00,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献血人员体检、采小血、采大血地点全部在郏店村会所(凤联路 郏店村358号,郏店村村委会往东200米)内,并采用“一次法”,当天完成体检、采小血和大血工作。
四、加强领导、深入宣传、明确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完成献血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因此,各单位要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发动,营造一种“我健康,我献血,我自豪”的氛围,使《献血法》及《献血条例》能深入人心。各村(居)、机关、公司、事业单位要组建献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把献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完成镇政府下达的献血任务。
各单位和献血者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有关血液管理规定,积极贯彻市公安局及市卫生局《关于维护献血秩序,严厉打击血霸的通知》精神,保持团体自愿无偿献血的规范、有效、安全和有序,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严禁雇佣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在献血过程中,对拒不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按《上海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严格执法,保证《上海市献血条例》的严肃性。各单位可对献血者给予适当补助和休假,但不允许高补贴和长休假。
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安排,确保2015年度献血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重固镇2015年计划献血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