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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徐姚村土地复耕招标程序违规问题的通报

主动公开

2010.08.20

索取号:QE8314000-2010-001   发文字号:重府〔2010〕49号   发文日期:2010-08-09

各村民委员会:

日前,徐姚村在开展鱼塘土地垦复工作中,由于村委在组织招标中存在多处程序不规范的情况,镇规保办未切实履行好业务指导职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引发了行政投诉。为吸取教训,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特通报如下:

7月初,徐姚村在实施一处200亩左右鱼塘复耕过程中,经与镇规保办咨询,决定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复耕施工主体。由于镇规保办未指出此次工程招投标已超过镇级实施金额上限,应由区级平台进行工程招投标,造成了徐姚村的招标工作存在主体不合格问题。同时,由于该工程施工工艺简单,引来多方人员参与投标,并引发了恶意竞争。个别投标人认为招投标工作存在违规行为,向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了投诉举报,并组织部分村民到镇里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造成以上招标程序违规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该村主要负责同志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没有很好地执行工程招投标工作有关规定。希望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为了进一步做好鱼塘土地垦复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推进鱼塘土地垦复工作。要充分认识土地垦复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各单位工作推进过程中,既要避免出现违规问题,又要避免因害怕出现问题而对工作畏手畏脚,存在思想顾虑,切实推进全镇的土地垦复工作。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各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土地垦复工作的规定和精神,不能自行其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要协调、处理好土地垦复中的各种矛盾,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绝不能敷衍了事,推诿扯皮,推卸责任,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出现上述问题,主要原因还是相关部门和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不够。各单位要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切实改善依法行政水平。

  

    

  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