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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1.05.13

索取号:QE8315000-2011-007   发文字号:重府〔2011〕30号   发文日期:2011-05-03

各村、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切实改进各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推进我镇整体工作的开展,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各村、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和实践勤政爱民、奉献社会的“孺子牛”精神为主线,以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培育、总结、树立一批服务明星,使全镇各级干部职工切实做到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脚踏实地地推进全镇各项工作,提升我镇作风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重固四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对象与标准

(一)评选对象:

全镇各村、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

(二)评选的标准: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注重理论学习,有较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

2.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镇招商引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提升集镇管理水平、改善社会民生和各项服务工作中,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在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中发挥骨干作用,取得突出成绩。

3.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生活正派、襟怀坦荡,自身形象良好,有强烈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能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5.发扬民主、团结协作,积极协助、配合上级和其它单位开展工作;积极参与镇里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扶贫帮困、帮助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以及各类创建等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名额及表彰

1.镇“服务明星”的评选名额掌握在10名以内。

2.对评选出的“服务明星”,镇党委、政府将召开大会给予表彰。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开展“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是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一次检验,也是通过示范引领,努力打造一支会干事、干实事、能成事的工作队伍,促进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的一项重要举措。

1.加强组织领导。为使评选活动收到实效,镇成立“服务明星”评选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王玉龙任组长,镇纪委书记沈玲英、副镇长潘慧敏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党群办、纪委、办公室、社发办、社区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制定、活动计划的实施、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阶段性成果总结。各村、居、公司、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活动开展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常规工作到位,特色工作凸现,确保活动收到成效。

2.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服务明星”评选表彰活动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形成创先争优,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3.注重抓好典型。要注意克服为评选而评选的倾向,把“服务明星”评选过程作为挖掘、总结、培育、提高、推广先进典型的过程,树立一批可信、可学的典型,大力宣传,弘扬先进,营造氛围,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镇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4.坚持实事求是。评选工作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细致,自下而上,广泛征求意见,推荐的“服务明星”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5.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本部门审报,并经镇“服务明星”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为期一周的社会公示,最后根据公示情况由镇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